3、無論是陶鈴還是銅鈴均為合瓦型,開后世中國獨特的編鐘形制創(chuàng)造之先河
陶寺遺址中出土樂器每一件都彌足珍貴,但最值得關(guān)注的是銅鈴,雖然僅出土1件,其價值之高是不言而喻的。這件銅鈴卻呈合瓦狀,為商代以下鐃、鐘類樂器的形制開了先河。同址中還出土了多枚陶鈴,也是合瓦型,如果推測不謬,顯而易見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guān)聯(lián),應(yīng)當是陶鈴在先,只可惜尚未在它處發(fā)現(xiàn)更早的陶鈴。令人感興趣的是,這里是中國最早的冶銅地點之一,據(jù)《史記》載,黃帝“采首山銅”,“首山又稱首陽山,一說在今山西永濟縣西南”。近年來,在榆次、夏縣東下馮、襄汾陶寺等地出土了龍山晚期乃至夏代的青銅器。商周時期無論是鐃、鏞、鐸、鉦,還是鈕鐘、甬鐘,一個最為顯著的特點即是呈合瓦型,正是這種形制,成就了鐘類樂器一族④,所謂“合瓦型”鐘,其聲波與寺廟所用的圓形梵鐘最大之不同是聲波易于消散,聲音清亮而不渾濁,而且,這種形制從理論上講可以形成“一鐘雙音”,經(jīng)過多少代人的實踐,終于將這種理論在商周之際成功地變成現(xiàn)實,這是中國人的創(chuàng)造與驕傲。從出土物來看,這種“合瓦型”鐘的祖型最早出處恰恰是在三晉的土地上,開了后世鐘類樂器的先河,具有開一代樂風之重大意義。
僅以上三點,就足以證明晉地文化在當時的先進性。在山西,夏文化之前的出土樂器達36件之多,品種亦多,是目前任何一個省份都無出其右的。如果依照歷史上三晉之地的區(qū)劃范圍來看,樂器的數(shù)量還要更多。
山西的商代方國文化遺存,分布較夏文化的地域更加廣泛,顯示出中原文化與北方民族文化并存和互為影響的局面,亦出土了相當數(shù)量與品種的樂器,有磬、塤、鐸、管、鈴、鼓、等,嚴格地說,以上所說有些還不能屬于現(xiàn)代意義上的樂器,更多為信號樂器一類,但其給人以愉悅的音響、以及所具有的某種特定含義的功用性,說明當時先民的審美意識和情趣。
山西商代的音樂文物,從目前出土的情況來看,主要是敲擊類。潞城、陽城、平陸、靈石等地各出了一枚特磬,與前代不同的是,此時的特磬進入了磨制階段,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標志著特磬樂器功能性的加強。這個時期的另一特色,是青銅類樂器的數(shù)量和品種有了明顯增加。靈石旌介商文化遺址中出有一定數(shù)量的銅鈴,石樓還出土有鐸形器和銅管,雖然目前對這兩種器物在當時如何使用尚不明確,但不排除作為樂器的可能性。在山西,鐸這種器物為何在此地孤立地存在;為何此物帶環(huán)鏤空,與南方巴蜀楚越文化中的鐸有何種聯(lián)系;銅管的用途及功能等等,都是值得深入研討的問題。此外,龍山時期即有的鼉鼓,在靈石旌介遺址中亦有發(fā)現(xiàn)。顯示了音樂文化的連續(xù)性。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為止,山西境內(nèi)尚未發(fā)現(xiàn)先秦階段的弦樂器出土。關(guān)于這一點,應(yīng)該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先秦時期墓葬中出土的弦樂器多在中國的南部,在楚、越文化的范圍之內(nèi),然而這并不能說明周代的北方?jīng)]有弦樂器,文獻資料可以補充這種不足。《安邑縣志》中有舜在運城鹽池旁奏五弦琴的記載,直至民國時期在當?shù)厝杂幸哉I紀念的木牌坊,雖然此系傳說,但聯(lián)系到此地為夏文化的中心地域,在民間長期有此說法也不會是空穴來風。近年來對甲骨文的研究表明,在商代已經(jīng)有了弦樂器,而《詩經(jīng)》中亦記載了琴瑟類弦樂器,沒有出土的原因應(yīng)該從地理、氣侯、葬制等多方面考慮。
進入周代,成王將其弟叔虞“命以唐誥,而封于夏墟,啟以夏政,疆以戎索”(《左傳·定公四年》)。唐叔既帶了周族的政策與文化,也不得不和當?shù)貜姾返南淖搴腿值彝林宓奈幕惋L俗相融合。最終形成了發(fā)達的晉文化。作為中原文化區(qū)域的周的禮樂觀念就是在這種融合與發(fā)展中,在晉這片沃土上得到了充分的顯示。著名的音樂家?guī)煏绯蔀橹艽魳芳业慕艹龃,有“師曠之聰”的美譽。直到如今,他的故事仍在民間廣泛流傳。在全國范圍的許多地方,相當多的民間藝人以師曠作為先師和偶像而加以供奉。此階段晉文化中心地帶出土的金石樂器之多之豐,足以說明晉音樂文化的發(f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