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藝術通過健康的市場化途徑回歸本位
藝術應該有其自身的追求,尤其獨立的品格,其與市場的關系均應是平等、自由的,而不應該是依附性的,藝術性可以是市場性的戀人、情人,但決不能是奴婢和仆人。
藝術有其自身的規(guī)律。遵從和順應之,藝術就發(fā)展,就會有優(yōu)秀的作品和人才脫穎而出;反之,就會使藝術的發(fā)展受到挫折,走向歧途。改革開放之初,不少藝術領域的從業(yè)人員對市場抱有抵觸情緒,把市場性和藝術性對立起來,之后則有一些人完全市場為上,在另一種意義上把藝術性和市場性對立起來,這其實是市場化不充分的一種暫時狀態(tài)。研究藝術本體的規(guī)律,把握與政治性、市場性的關系,是院團體制改革中的一個重大課題。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正是使藝術通過健康充分的市場化途徑回歸其本位,發(fā)揮應有的更大效應。
國有文藝演出院團改革如何進行、院團如何發(fā)展,中國傳統(tǒng)和民間的經驗值得認真研究和借鑒。以京劇為例,在非國有文藝演出院團和非現(xiàn)代西方劇團體制和機制下,上個世紀前半葉形成了以梅尚程荀為代表的流派紛呈名家輩出的藝術和市場奇觀。不光是京劇,昆曲、越劇、秦腔、粵劇、評劇、豫劇乃至曲藝相聲領域都產生了一批具有全國影響的大師級藝術家。即使在今天,民間也出現(xiàn)了趙本山、郭德綱、李伯清、周立波等極受群眾歡迎的著名演員。
反觀體制內的院團和演員,反倒遜色不少。傳統(tǒng)、民間戲班這種組織形式,自有其局限和不足,但也有其優(yōu)勢和特色。新中國成立后模仿蘇聯(lián)體制建構的國有文藝演出院團,視原來本土的、民間的傳統(tǒng)和行之有效的組織方式和生產模式為落后,不加分析地完全拋棄了。
60年來,我國國有演藝領域一直沒有再出現(xiàn)開宗立派的重要藝術家,原因是多方面的,僵化的體制機制難逃其責。今天的國有文藝院團改革,核心是要面向市場,這就必須要吸收一切營養(yǎng),海納百川,其中包括本土傳統(tǒng)和民間的經驗。
多年來,西方形成了一套較為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值得中國認真地吸取借鑒。過去,國外所有院團都必須面向市場才能生存的基本原則,多年來不為我們認同和接受。
西方國家的所有藝術院團都必須面向市場,它的市場分為三部分:一是觀眾直接消費的市場;二是企業(yè)和基金會贊助的市場;三是政府扶持的市場。觀眾直接消費的市場是基礎和前提,企業(yè)和基金會贊助取決于前者所形成的市場和社會效益,基金會據(jù)此進行評估,決定支持力度的大小。而政府的資助,又以基金會贊助的數(shù)額為依據(jù),確定支持的額度。其基礎都是市場。這在機制上就形成了西方藝術院團和藝術家都普遍高度重視市場。
同我們國家一樣,國外許多藝術品種和院團也不能完全從市場領域獲得再生產的充分條件,但是直接消費市場絕對是其藝術再生產的必要條件。我國的多數(shù)國有文藝院團正好相反,是把國家和政府的撥款看做其必要條件;這是本質的不同,也是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所要面對的最重要的問題。
文化體制改革是整個社會改革進步的重要內容,因此它不是孤立的,而與整個社會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文化體制改革首先涉及到人,而人是社會中的人。這就需要在文化體制改革整體方案的設計中,考慮到相對于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依法改革。離開法治的軌道,離開公平正義,改革就難以向縱深推進,也就很難收到良好的成效。文化體制改革在促進藝術發(fā)展和市場繁榮的同時,還要有助于推動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建設。而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是包括藝術生產經營在內的一切正當社會行為健康發(fā)展的土壤和基礎。因此,文化體制改革必須與經濟、政治、社會其他領域的改革銜接互動,共同推進。
轉企改制,建立合格的市場主體是應對我國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落后機制僵化頑疾的重要途徑,是中心環(huán)節(jié),也是目前所能采取的最好方式之一。僅僅機制上的調整改革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是改革開放30年來國有文藝演出院團不斷改革探索得出的一條重要經驗和結論。但是,與此同時,轉企改制是不是國有文藝演出院團改革的惟一方式和根本途徑?這個問題也同樣值得思索。
《關于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轉企改制是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改革的中心環(huán)節(jié),但并沒有視之為惟一方式,是科學嚴謹?shù)。不言而喻,中心不等于全部,但毫無疑問,中心代表了最重要的部分。正確理解這一表述,有助于國有文藝演出院團改革全面深入地開展下去。
就國外來講,多數(shù)文藝演出院團也并非企業(yè),而是以非盈利組織的形態(tài)設立、存在和運營。與此同時非盈利組織多數(shù)也并非國有。
人們在投資設立文藝演出院團時,可以自由選擇作為企業(yè)還是作為非盈利性組織進行注冊。非盈利性的藝術院團和企業(yè)性的院團一樣,都是獨立的市場主體,其與企業(yè)的主要區(qū)別是投資者不能從利潤中分紅,所得利潤必須投入符合該組織宗旨的再生產和相關活動。作為非盈利組織的院團終結時,其剩余財產亦不能由創(chuàng)辦人和經營者私分,而必須在清產核算后無償捐贈給其他宗旨相近的非盈利組織。
國外對非盈利組織的管理有著十分規(guī)范的做法和經驗,以此為前提,非盈利組織在其存續(xù)期間,可以依法在經營上減免稅收和獲得政府、基金會撥款以及企業(yè)贊助。非盈利性的藝術院團,有著與企業(yè)董事會類似的理事會,決定院團高管人員的聘任以及薪酬事宜。由于理事會與社會的廣泛聯(lián)系,加之理事會成員很多都是重量級的企業(yè)家,他們經?梢云傅椒浅8叨说慕洜I管理人才,帶領院團向前發(fā)展,實現(xiàn)良性循環(huán)。成熟的非盈利性院團理事會制度,其視野的寬闊、機制的靈活和行使職權的依法有據(jù),是我國由黨或政府部門“一家”管理的方式完全無法比擬的。這方面有極大的借鑒和探索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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