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6年度“新華美育”杯中小學音樂教師基本功比賽活動方案
一、組織機構(gòu)
主辦:陜西省教育廳
承辦:西安美術(shù)學院藝術(shù)教育學院
協(xié)辦:新華社陜西分社“新華美育”項目組
二、時間地點
比賽時間:2016年6月9—10日,9日報到,10日全天比賽,11日離會。
比賽地點:西安美術(shù)學院臨潼校區(qū)藝術(shù)教育學院
報到地點:臨潼煜洋國際酒店
三、參加人員
具有3年以上教齡(2013年3月1日前任教)的在職中小學音樂專職教師。
四、內(nèi)容和形式
1.聲樂。演唱一首自選的獨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備伴奏帶或鋼琴伴奏(鋼琴伴奏必須是本市參加展示的選手),限時5分鐘以內(nèi)。
2.鍵盤(限鋼琴或手風琴)。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限時5分鐘以內(nèi)。
3.自彈自唱與合唱指揮。(1)自彈自唱:展示前20分鐘將指定的歌曲曲譜發(fā)給選手,展示時邊演唱邊用鋼琴做即興伴奏,自彈自唱成績占60%;(2)合唱指揮:選手抽簽之后,將指定的合唱曲譜及音響發(fā)給展示選手,比賽時指揮錄音音響,合唱指揮成績占40%。
4.器樂或舞蹈:兩項中任選一項。器樂除鍵盤樂器外可任選一種中、西樂器或中小學課堂教學樂器(豎笛、口琴),樂器自備,演奏一首自選獨奏曲,可使用自備的伴奏帶;舞蹈內(nèi)容自選,舞蹈音樂可用伴奏帶,服裝和伴奏帶均自備。限時5分鐘以內(nèi)。
五、參賽辦法
1.以設(shè)區(qū)市和省直管縣(區(qū))為單位組織推薦(名額分配見附件1)。同一所學校報送不超過1名。各市須派領(lǐng)隊1名。
2.參賽選手和領(lǐng)隊須如實填寫比賽登記表(見附件2、3),加蓋選送單位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并附電子版),于2016年5月10日前以市為單位報送至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
3.各地嚴格按規(guī)定條件選派選手,經(jīng)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選手,取消參賽資格。
4.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領(lǐng)隊及參賽選手食宿、交通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其他費用由省教育廳和新華美育共同承擔。
5.參加過歷屆全國中小學音樂教師基本功比賽并獲一等獎的選手不再參加本屆比賽。
六、評比及獎項
1.比賽評審委員會由省教育廳聘請有關(guān)專家組成。
2.小學組和中學組分別設(shè)音樂全能一、二、三等獎和相關(guān)項目單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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