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專業(yè):
1、聲樂:主項測試聲樂,副項測試器樂(鋼琴或其他器樂)。
2、鋼琴:主項測試鋼琴,副項測試聲樂。
3、其他器樂:主項測試器樂,副項測試聲樂
二、 考試方法及安排:
專業(yè)測試只設(shè)一個考場,
1、聲樂、鋼琴考場(南音樂教室):有外聘評委打分,一名教師伴奏,門口服務(wù)人員一名,抽簽處兩名教師,候場室三名教師,
2、考試:第一項主項測試,第二項副項測試。
3、聲樂主項的考生,副項只限報器樂(鋼琴或其他器樂)。
4、考生除鋼琴外,其他樂器一律自備。
三、 評分辦法:
總分100分。其中主項:75分,副項:25分。
1、聲樂:要求字正腔圓、吐字清晰、曲目完整、聲音洪亮。(主項75% ,副項 25%)。
2、鋼琴:要求基本功扎實、曲目有一定難度,對作品有處理。(主項75% ,副項25%)。
3、其他器樂:有扎實基本功,曲目有一定難度,對作品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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