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二、宗旨:鼓勵和激發(fā)廣大少年兒童學習民族樂器的熱情;提升我國少年兒童的藝術素養(yǎng);展示和豐富少年兒童在民族樂器考級的成果;滿足廣大師生、家長,希望多給少年民族樂器學習者,創(chuàng)造鍛煉機會的愿望;從小培養(yǎng)我國少年兒童的民族感情和愛國主義精神。
三、比賽項目:琵琶、民族打擊樂、柳琴、阮、三弦、古琴、葫蘆絲、巴烏、竹笛、提琴、嗩吶、笙、陶笛、揚琴、月琴、高胡、板胡、京胡、二胡、古箏。
四、參賽資格:凡家住北京的少年兒童,學過以上民族樂器演奏,并有一定的演奏水平,都可以自愿報名參賽。同時也歡迎外阜在京少年兒童自愿報名參賽。(謝絕專業(yè)音樂院校的學生和文藝團體的演奏員參賽。)
五、比賽組別:每個專業(yè)都按以下組別,分組比賽。
幼 兒 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兒童一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兒童二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兒童三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一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二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三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參賽曲目:參賽選手均自選最能代表自己演奏水平的一首曲目參賽。幼兒組每位參賽選手的演奏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兒童組每位參賽選手的演奏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少年組每位參賽選手的演奏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學會現有以上若干個專業(yè)的《考級曲集》及VCD示范演奏光盤,可供各位參賽選手選購、參考。)
七、獎項設置:本賽事各組分別設金獎若干名、銀獎若干名、銅獎若干名、優(yōu)秀演奏獎若干名、演奏獎若干名。各種獎次的具體數量根據參賽選手的具體情況而定。
另,組委會還將給榮獲金、銀獎選手的指導教師頒發(fā)“優(yōu)秀指導教師獎”。
八、獎品:金獎、銀獎、銅獎、優(yōu)秀演奏獎、演奏獎的獎品,均是獲獎證書一本、獎杯一尊。優(yōu)秀指導教師獎的獎品是獲獎證書一本。
九、評獎辦法:參賽選手一次性現場演奏,由專家評委現場打分,根據選手所獲分數的高低順序,依次排獎。
十、報名時間:2013年 2月25日 — 3月26日。
十一、報名地點:北京海淀區(qū)西直門北大街58號金暉嘉園 9 號樓 106 室
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2
。ㄎ恢迷诒本┪髦遍T立交橋的東北角,北二環(huán)路的最西頭,路北。)
聯(lián)系人:劉全國老師 孫衛(wèi)民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10-8229 0054 010-8229 0053 本學會網站:www. folkmusic.org.cn中文:百度搜索(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十二、報名手續(xù):(1)填寫報名表;(2)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參賽選手本人戶口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每人交報名費20元;幼兒組每人須再交賽務費200元;兒童組每人須再交賽務費220元;少年組每人須再交賽務費240元;(4)領取準賽證。
十三、比賽時間: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每位參賽選手的具體參賽時間和具體賽場,請于2013年4月9日之后到本學會的網站上查閱或電話咨詢。
十四、比賽地點:北京市中關村第三小學(萬柳部)
具體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萬柳中路23號
公交車線路:1、乘坐992路、996路、運通109路、運通114路、394路、611路、664路公交車,到萬柳中路南口站下車,往北走,紅綠燈向西100米即到。
2、乘地鐵10號線,巴溝站下車,再換乘539路及以上公交車到萬柳中路南口站下車,往北走,紅綠燈向西100米即到。
十五、公布比賽結果時間:2013年4月25日。請參賽選手到學會網站上查閱或電話咨詢。(為方便家長,學會也將以短信方式將比賽成績盡快發(fā)送到選手手機。
十六、領獎時間和地點:2013年 5月 10 日 —— 18日到學會辦公室領獎。
十七、注意事項:
。1)所有選手一旦報名參賽,即表明自己承認本章程。因此都必須遵從本章程的各項規(guī)定。
(2)填寫報名表時,一定要注意字跡清楚,正楷填寫,準確無誤。
(3)請各位參賽選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準賽證。參加比賽時憑本人的準賽證入場參賽。無本人準賽證者,不能參加比賽。選手在賽場參加比賽時,著裝要整潔。
。4)參賽選手必須要有家長陪同。請參賽選手和選手家長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自身的人身安全。組委會只保障參賽選手在賽場內比賽時的人身安全。參賽選手在賽場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參賽選手本人和陪同家長負責。
。5)參賽選手和陪同家長所乘車輛,攜帶的錢物,請本人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概由本人負責。
。6)組委會擁有本邀請賽音像制品的廣播、電視播放權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圍內的使用、出版和發(fā)行權。獲獎選手有義務參加組委會組織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動。
。7)所有參賽選手和家長,都必須遵守比賽規(guī)則和賽場紀律,服從組委會的工作調度和評委會的評審結果。
。8)各專業(yè)除打擊樂、古箏、揚琴一律使用自備樂器參賽。
(9)參賽選手在參加比賽時,提倡不用伴奏。如果確實需要伴奏,則最多可用一件民族樂器現場伴奏。伴奏人員自行聘請。伴奏樂器自行攜帶。禁止用伴奏帶參加比賽。
。10)請到學會辦公室索取報名表或網上下載。
。11)凡因選手本人原因,屆時未到賽場參加比賽的,不退報名費和賽務費。
十八、本簡章的解釋權,歸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北京第十四屆少兒民族樂器獨奏比賽組委會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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