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北京市二十屆少兒民族樂器獨奏展演報名簡章
一、主辦單位: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二、宗 旨:鼓勵和激發(fā)廣大少年兒童學習民族樂器的熱情;提升我國少年兒童的藝術素養(yǎng);展示和豐富少年兒童在民族樂器考級中的成果;滿足廣大師生、家長希望多給少年民族樂器學習者創(chuàng)造鍛煉機會的愿望。
三、展演項目:胡琴、古箏。
四、展演資格:凡家住北京的少年兒童,學習過以上民族樂器,并有一定的演奏水平,都可以自愿報名參展。同時也歡迎外阜在京少年兒童自愿報名展演。(本展演謝絕專業(yè)音樂院校的學生和文藝團體的演奏員參展。)
五、展演組別:每個專業(yè)都按以下組別分組展演。
幼兒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兒童一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兒童二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兒童三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一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二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三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四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六、展演曲目:選手可自選一首最能代表其演奏水平的曲目參展。幼兒組每位參展選手的演奏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兒童組每位參展選手的演奏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少年組每位參展選手的演奏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學會現(xiàn)有本次展演各專業(yè)的《考級曲集》及VCD示范演奏光盤,可供參展選手選購、參考。)
七、獎項設置:本賽事各組分別設金獎若干名、銀獎若干名、銅獎若干名、演奏獎若干名。各種獎項的具體數(shù)量根據(jù)參展選手的實際情況而定。
另,組委會還將給榮獲金、銀獎選手的指導教師頒發(fā)“優(yōu)秀指導教師獎”。
八、獎品:金獎、銀獎、銅獎、演奏獎的獎品,均是獲獎證書一本、獎牌一面。優(yōu)秀指導教師獎的獎品是證書一本。
九、評獎辦法:參展選手一次性現(xiàn)場演奏,由專家評委現(xiàn)場打分,根據(jù)選手所獲分數(shù)的高低順序,依次排獎。
十、報名時間:2016年3月1日 — 4月15日(周六辦公、周日休息)。
十一、報名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西直門北大街58號金暉嘉園9號樓106室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2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西直門立交橋東北角,北二環(huán)路最西頭輔路北側。)
咨詢聯(lián)系電話:010-82290054 010-82290053
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官網(wǎng):WWW.FOLKMUSIC.ORG.CN
十二、報名手續(xù):(1)填寫報名表;(2)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參展選手本人戶口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每人報名費30元;幼兒組每人交賽務費230元;兒童組每人交賽務費250元;少年組每人交賽務費270元;(4)領取展演證。
十三、展演時間: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參展選手的具體參展時間和場次安排,請于2016年4月18日之后到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網(wǎng)站查詢或致電咨詢。
十四、展演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裕民路裕民東里甲1號朝陽區(qū)社區(qū)青少年教育培訓中心。
乘車路線21、380、409、694、82、地鐵八號線安華橋B口向北
十五、公布展演結果時間:2016年5月6日。請參展選手到學會網(wǎng)站查詢或致電咨詢。
十六、領獎時間和地點:2016年5月10日——17日到學會辦公室領獎。(證書保留三個月)
十七、注意事項:
(1)所有選手一旦報名參展,即表明自己承認本章程。因此都必須遵從本章程的各項規(guī)定。
(2)填寫報名表時,一定要注意字跡清楚,正楷填寫,準確無誤。
(3)請各位參展選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參展證。參加展演時憑本人的參展證入場參展。無本人參展證者,不能參加展演。選手在參加展演時,著裝要整潔。
(4)參展選手必須要有家長陪同。請參展選手和選手家長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自身的人身安全。組委會只保障參展選手在展演場地內(nèi)的人身安全。參展選手在展演場地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參展選手本人和陪同家長負責。
(5)參展選手和陪同家長所乘車輛、攜帶的錢物,請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自負。
(6)組委會擁有本次展演音像制品的廣播、電視播放權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圍內(nèi)的使用、出版和發(fā)行權。獲獎選手有義務參加組委會組織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動。
(7)所有參展選手和家長,都必須遵守展演規(guī)則和紀律,服從組委會的工作調度和評委會的評審結果。
(8)除古箏專業(yè)外,其他專業(yè)參展選手一律使用自備樂器參展。
(9)參展選手在參加展演時,提倡不用伴奏。如果確實需要伴奏,則最多可用一件民族樂器現(xiàn)場伴奏。伴奏人員自行聘請,伴奏樂器自行攜帶。禁止用伴奏帶參加展演。
(10)請到學會辦公室索取報名表或網(wǎng)上下載報名表。
(11)凡因選手本人原因,報名后未參加展演者,一律不退報名費和參展費。
十八、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所有。
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北京第二十屆少兒民族樂器獨奏展演組委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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