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是我國民族音樂藝術教育的最高學府,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委員會由學院領導及學院各專業(yè)的國家級專家、權威組成,是文化部審核批準的國內具有跨省考級資格的社會藝術考級機構。其宗旨是:弘揚民族音樂文化,提高全民族的音樂文化素質,促進全民美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為業(yè)余學習音樂的人們提供專家級的水平鑒定。對他們音樂學習的人文目的及訓練方法提供一流的指導意見,在加強專業(yè)音樂工作者對社會音樂普及教育關注、參與及指導的同時,發(fā)現(xiàn)音樂人材,以便及時給予相應的培養(yǎng)與幫助。
一、考級科目及級別
1、民族管弦樂器
2、鍵盤樂器
3、聲 樂
4、西洋管弦樂器
5、基本樂科
(各類的科目詳見第六條)
二、考 試
1. 報考對象與評審等次
兒童、青少年、成人均可報名考級。
評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兩個等次。通過者可獲得考級證書。不通過者不予發(fā)放考級證書或作定級處理。
2. 教材及曲目的選用
考級教材一律使用中國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編選的《中國音樂學院校外音樂考級全國通用教材》或《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通用教材》。考試曲目應嚴格按照所報科目教材中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選用,不能減少曲目也不得用其它教材曲目代替,根據考試的需要考官可以抽查其中部分曲目或部分章節(jié)。
3. 報名
考生須認真填寫報名表中各欄內容(對填寫不完全者,不能參加考試),同時交納報名費、考級費、證書費,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或二寸照片兩張。辦完報名手續(xù)后,因故未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在發(fā)放考級證書的時間內憑準考證及收費發(fā)票辦理退還考級費和證書費手續(xù)(不退報名費)。
凡報考10級的考生必須出示本考級機構同專業(yè)9級證書,方可報考10級。在報名時請將9級證書復印件附在報名表后。
4. 樂器與伴奏
報考器樂演奏的考生,樂器要求自備(鋼琴、架子鼓、馬林巴、古箏、揚琴除外)。報考聲
樂者,可使用伴奏光碟、磁帶、鋼琴、小型樂隊或其他伴奏形式。
三、 考級證書的頒發(fā)
考試結束后,我考委會將對考試合格者頒發(fā)由文化部全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中心監(jiān)制的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證書。表演文憑級同時頒發(fā)“榮譽牌”,對考試不合格(不通過)者只發(fā)給由考官簽名的評審結果及簡要評語的評審表,同時可憑發(fā)票退還證書費。
查閱評審結果及領取證書或評審表的時間地點詳見各考場、考區(qū)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