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創(chuàng)作作品:按指定文字內容創(chuàng)作楷書及其它書體作品各一幅,時限90分鐘。
美術、書法類考核內容現(xiàn)場開題,考生須用專用考試紙張考試,不得攜帶紙張,其它相關書畫用具考生自帶。除書法臨摹考核要求資料外,其它任何參考資料不得帶入考場。
四、繪畫、書法類考核標準
(一)評分標準
1.繪畫:注重繪畫類考生對實物的觀察力和表現(xiàn)力,在繪畫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創(chuàng)作能力。
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辦法 |
素描 |
100 |
(1)構圖適當、完整、比例準確,特征明確、方法熟練
(2)造型準確、明暗關系合理
(3)透視合理、透視空間層次的表現(xiàn)能力強
(4)色調與色彩關系的把控能力 |
依據(jù)考生考核實際的卷面表現(xiàn)給予評分 |
色彩 |
100 | ||
速寫 |
50 | ||
合計 |
250 |
|
2.書法:注重書法類考生對多種字體書寫規(guī)律的掌握,在點畫、結構、章法、神韻等方面表現(xiàn)書法內容的能力。
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評分辦法 |
臨摹作品 |
100 |
(1)點畫分明
(2)結構合理,特征鮮明
(3)章法有序、主次分明
(4)對不同字體書寫規(guī)律的把握 |
依據(jù)考生考核實際的卷面表現(xiàn)給予評分 |
創(chuàng)作作品 |
100 | ||
合計 |
200 |
|
(二)考生專項成績計分辦法
繪畫類考生專項成績最后得分以素描、色彩、速寫各項卷面得分之和計分;書法類考生專項成績最后得分以臨摹作品和創(chuàng)作作品各項卷面得分之和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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