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考生應具備演唱(演奏)的技能基礎,對音樂作品具有一定的表現(xiàn)能力,具備演唱(演奏)的發(fā)展?jié)摿?掌握五線譜視唱和樂理基本知識;符合學習音樂專業(yè)的基本素養(yǎng)和能力。
二、考試形式與內容
1.初試
1、演唱(演奏)樂曲一首(曲目自選,聲樂主科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帶)。
2、資格加試:聲樂、鍵盤(聲樂主科加試鍵盤,鍵盤主科加試聲樂) 曲目自選
2.復試
演唱(演奏)樂曲兩首(曲目自選,聲樂主科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帶,限時5分鐘)。
資格測試(樂理、聽寫、視唱),考試大綱另見資格測試(樂理、聽寫、視唱)大綱。
3.考試要求 :考試時,評委有權指令考生演唱(演奏)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唱(演奏)曲目均須背譜。
三、評分標準
優(yōu)秀,85分(含)以上
演唱(演奏)方法正確,姿勢、音準、音色、節(jié)奏、技巧等都較完美,樂感好,表現(xiàn)力很強,能強烈感染人,曲目難度大,演奏完整。
良好,75分—84分
演唱(演奏)方法正確,姿勢、音準、音色、節(jié)奏較好,基本功扎實,技巧熟練,樂感較好,有表現(xiàn)力,曲目有一定的難度,演奏完整。
中等,65分—74分
演唱(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姿勢、音準、音色、節(jié)奏尚可,演奏技巧基本掌握,樂感、表現(xiàn)力尚可,曲目難度一般,演奏完整。
較差,64分(含)以下
演唱(演奏)方法基本正確,音準、音色、節(jié)奏稍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樂感一般,表現(xiàn)力一般,曲目難度一般。
注:未背譜演奏(演唱)則酌情扣分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