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1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2年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普猩ぷ鳌
第二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 學校地址:中心校區(qū) (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東校區(qū) (青島市松嶺路93號)
西校區(qū) (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八條 基本情況:
青島大學位于美麗的海濱城市青島,坐落在黃海之濱、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風景秀麗。經(jīng)過多年發(fā)展,現(xiàn)已成為規(guī)模較大、學科齊全、水平較高、師資優(yōu)良、享有較高社會聲譽的綜合性大學。這里學者云集,既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又充滿濃郁的時代氣息,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目前,學校設有22個學院、94個本科專業(yè),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理學、工學、醫(yī)學、經(jīng)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現(xiàn)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涉及10個一級學科,博士專業(yè)學位類型1種,可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專業(yè)及領域52個; 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5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涉及40個一級學科,碩士專業(yè)學位類型16種,可招收碩士研究生的專業(yè)及領域237個。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2300余人。博士、碩士研究生7400余人。另有留學生1100余人。專任教師2155人,其中教授318人、副教授737人。長期任教外國專家每年60余人。
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學科2個,山東省“十二五”重點學科20個,博士后流動站4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9個,國家級特色專業(yè)7個,省級特色專業(yè)11個,國家精品課程3門,省級精品課程27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部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7個,國家雙語教學示范課程1門,省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3門;省級教學團隊6個;國家級人才培養(yǎng)模式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3個,省級人才培養(yǎng)模式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1個,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基礎實驗室與特色優(yōu)勢學科實驗室17個。設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華文教育基地。
學校與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170余所院校及科研機構建立了交流合作關系,設立了交流學生、交流訪問學者、學術合作、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建立孔子學院等97個交流與合作項目。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青島大學成立由校長和學校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設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青島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大學普通本科、?普猩娜粘9ぷ。
第十一條 青島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監(jiān)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