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師范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錄入時間:2012/3/29 10:51: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七、復試成績計算及公布
1.復試成績由外語測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專業(yè)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三部分構成,總分為300分。外語測試成績低于60分、專業(yè)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低于60分或三部分成績之和低于18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比為6:4。
3.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3×40%。
4.復試結束第二天,復試結果在研究生部公告欄和網頁上公布。
八、錄取辦法
1.根據學校招生政策,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并優(yōu)先安排公費計劃。其中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的第一志愿考生又優(yōu)先于其他第一志愿考生。
2.調劑考生根據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并擇優(yōu)給予公費計劃。
3.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與學術型研究生同等享受公費計劃,如公費
指標有限,則免學費,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獎學金。
九、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在復試成績公布后一周內向研究生部提出復議申請。
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復議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做出是否屬實的結論。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教學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復議結果正式通知申請人。
十、其它
1.已參加工作的考生必須提前處理好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若因上述問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我校概不負責。
2.委托培養(yǎng)及自籌經費培養(yǎng)的研究生,應在復試時簽訂委培或自籌經費培養(yǎng)協(xié)議書。
贛南師范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