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辦法和報名資格
1.報名辦法
1)2010年4月26日~5月3日在福州華僑中學教務處領取報名表。
2)2010年5月5日(星期三)前把填好的報名表和考生學籍證明、戶口本復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張(相片背面寫上姓名)交到學校教務處。(并隨帶學校出具的市質(zhì)檢成績證明)
3)2010年5月6日(星期四)于校門口張榜公布考生名單、考試時間、地點,并于當日上午8:30~下午5:00到學校教務處領取考生準考證。
2. 報名資格
按福州市教育局榕教體[2010]24號文件關于藝術特長生報名資格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考試科目、錄取人數(shù)和錄取要求
1、考試科目
(1)專業(yè)考試
科目 |
內(nèi) 容 |
要 求 |
音樂 |
1、演唱、演奏
(時間各不超過三分鐘) |
演唱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演奏樂曲一首(自選、獨奏) |
2、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
3、模唱 |
單音模唱、音程模唱
(每個音或音程彈三遍) |
注意事項:樂器自備(鋼琴除外)、音樂專用光盤或磁帶自備。
(2)綜合素質(zhì)測評
2、錄取人數(shù):20人
3.錄取要求:專業(yè)測試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參加中考。按中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20名,但最低不低于270分。若生源不足,招生指標自動轉為普高生錄取。
三、專業(yè)考試地點及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時間:2010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開始
考試地點:教工之家
注意事項:
(1)請考生于2010年5月9日上午8:00到預考室抽取專業(yè)考試順序號。
(2)考試成績于2010年5月10-12日公布在校門口和學校“校園網(wǎng)”上。
四、專業(yè)考試評分辦法
1、評委組成:由音樂專業(yè)人員若干名擔任。
2、評分標準:實行百分制,取平均分。
分值分配:聲樂器樂80分、視唱模唱20分。
3、考生實行抽號定順序,不公開姓名的考試方式。
五、其它事項
1、以上內(nèi)容如有變動,將在福州華僑中學“校園網(wǎng)”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2、未盡事宜,按福州市教育局中招辦有關規(guī)定辦理。
3、本方案解釋權屬福州華僑中學校長室。
咨詢電話:福州華僑中學教務處0591-83828329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寧化路19號
郵 編:350004
熱烈歡迎具有音樂(民樂)特長的學生報考我校!
福州華僑中學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