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板:簡稱“板”,古時多用檀木制作,又名“檀板”。唐玄宗時,梨園樂工黃幡綽善奏此板,故又稱“綽板”。古代拍板由西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傳入中原,唐代(618~907)已廣為流傳。但只在民間流行的“散樂”中使用。有大小之分,大的9塊板,小的6塊板。在敦煌千佛洞的唐代壁畫中,繪有打拍板的樂伎象。從成都王建墓的樂舞石刻還可以看出,在1000多年前五代前蜀宮廷樂隊中,拍板已是重要的節(jié)奏樂器。宋代,拍板在民間說唱中普遍應(yīng)用,是民間器樂“鼓板”中的主要樂器,并在宮廷的教訪大樂、小樂器合奏和馬后樂中使用。到了元代,拍板用于宮廷宴樂,也是雜劇的伴奏樂器。明、清的中和韶樂、清樂和番部合奏等宮廷音樂都使用拍板。歷代拍板因使用目的不同,板的數(shù)量也不一致,從3塊、4塊、6塊直至10余塊的都有。近代,拍板廣泛用于民間器樂合奏和地方戲劇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