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金鐘獎鋼琴比賽的設立,旨在推動我國鋼琴藝術的發(fā)展,促進鋼琴演奏人才的成長,通過比賽的方式,遴選出成績優(yōu)秀的青年鋼琴演奏者,進行表彰和獎掖。
一、參賽對象
參賽選手為16—45周歲(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中國大陸優(yōu)秀鋼琴演奏者。
二、報送名額
比賽分選拔賽、復賽、半決賽、決賽四輪次進行。通過預選賽,共選拔出40名以內的選手參加現(xiàn)場比賽。其中,復賽選手為40名以內,半決賽為12名,決賽為6名。
各報送單位名額分配如下:
1.各地音協(xié)和有關單位:以錄像方式各限報2名選手,參加差額復審。
2.九大音樂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各推薦報送5名選手直接進入復賽。同時,以錄像方式各報送2名選手,參加差額復審。
中國音樂學院、沈陽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各推薦報送2名選手直接進入復賽。同時,以錄像方式各報送1名選手,參加差額復審。
全國最終差額選拔16名選手進入復賽。
如有報送單位報送名額未滿,將視情況進行調配。
三、報送方式
1.各地音協(xié)及有關單位按分配名額,將選手錄像和報名表等資料,報送中國音協(xié)。
2.九大音樂學院按分配名額,將直接進入復賽的選手資料,以及通過錄像方式報送的選手錄像和相關資料,由屬地音協(xié)報送中國音協(xié)。
3.報送的選手需統(tǒng)一填寫選手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兩張、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4.選手可選擇本單位或原籍報送參賽,不得重復報送。
四、報送資料
選拔參賽選手所提供的錄像(DVD光盤)資料不得編輯(特別是音頻的修正),如發(fā)現(xiàn)資料經過處理,經組委會查實,將取消該選手入選資格。具體要求如下:
A、攝像機必須有一個固定機位,并在一個合適的距離里,以確保演奏者的手和臉清晰可見。
B、錄像資料必須是在提交給金鐘獎組委會前6個月內錄制完成的。
C、 光盤必須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錄作品的曲目和時長。報名錄像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