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樂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方案及擬錄取辦法
作曲系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主科筆試。 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diào)、配器、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戲曲作曲方向不低于 130 分; 視唱練耳方向不低于 120 分。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即技術,不低于 90 分; (1)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diào)、配器、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戲曲作曲方向業(yè)務課二包含音樂基礎理論 四項,每項成績占 25%。 (2)視唱練耳方向業(yè)務課二即和聲(占 50%)、作品分析(占 50%)。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1.5 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作曲、和聲、作品分析、復調(diào)、配器、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戲曲作曲方向的復試總分為:面試(占 90%)與中西音樂史(占 10%)分數(shù)之和。 視唱練耳方向的復試總分為:面試(占 80%)、中西音樂史(占 10%)、鋼琴演奏(占 10%)分數(shù)之和。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作曲、配器、復調(diào)、和聲、作品分析、作曲技術理論英語文獻翻譯、戲曲作曲方向,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8+復試總分×0.2。 視唱練耳方向,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以初試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音樂學系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音樂文獻翻譯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1)以下音樂學方向的業(yè)務課一均指“音樂學基礎知識”: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含當代音樂)、中 國傳統(tǒng)音樂、中國少數(shù)民族音樂、西方音樂史、音樂美學(含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美學問題)、中國音樂美學史、音樂心 理學、世界民族音樂、專業(yè)音樂教育學、琴學研究、音樂文獻翻譯、音樂編輯與出版。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業(yè)務課一指“中西音樂史”。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不低于 120 分;所有方向業(yè)務課二均為主科筆試;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1)音樂學各方向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依據(jù)初試總分排名,按擬錄取名額的約 1.5 倍確定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一并進入復試;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1. 技術(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中國古代音樂史、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含當代音樂)、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國少數(shù)民族音樂、西方音樂史、音樂美學(含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美學問題)、中國音樂美學史、音樂心理學、世界民族音樂、專業(yè)音樂教育學、琴學研究、音樂文獻翻譯、音樂編輯與出版各方向的技術分數(shù)所占比例為:和聲 40%,作品分析 40%,樂器演奏 20%; (2)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的技術分數(shù)所占比例為:和聲 50%,作品分析 50%。 2. 面試(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 80 分; 3. 復試總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技術分數(shù)×0.4+面試分數(shù)×0.6。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 音樂學各方向總成績=初試總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復試總分×0.4; (2) 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總成績=初試總分(按 100 分制折算)×0.4+復試總分×0.6。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各表演專業(yè)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即中西音樂史(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1)指揮、總譜讀法、歌劇藝術指導方向業(yè)務課二為音樂基礎理論; (2)聲樂、民族聲樂表演方向業(yè)務課二為聲樂作品論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專業(yè)方向的業(yè)務課二為和聲、作品分析,其中和聲占 50%,作品分析占 50%,合成業(yè)務課二成績;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各方向復試成績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聲樂、民族聲樂表演方向主科成績由“演唱”成績(占 99%)與“新譜視唱”成績(占 1%)合成。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1+復試分數(shù)×0.9。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主科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
(1)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2)表演專業(yè)方向包括:指揮系(含總譜讀法)、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聲樂歌劇系各方向。
音樂教育學院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為中西音樂史;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為音樂作品綜合分析;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凡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均可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即主科考試,復試總分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低于 80 分。 (1)音樂教育學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 60%)與主科面試(占 40%)分數(shù)之和; (2)音樂教育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占 40%)與主科面試(占 60%)分數(shù)之和。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3+復試總分×0.7;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主科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即綜合Ⅰ(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即綜合Ⅱ(15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1.5 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即主科考試,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5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主科成績由實際操作考查(占 60%)與面試(占40%,含樂器演奏、基本操作考查)合成。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初試總分(折算為 100 分制)×0.5+復試分數(shù)×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主科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電子音樂作曲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包含音樂基礎理論四項,每項成績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2 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占 90%)與面試(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電子音樂技術理論、音樂錄音藝術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 (1)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包含音樂基礎理論三項,和聲(占 25%)、作品分析(占 25%)、電子音樂技術綜合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2)音樂錄音藝術方向:和聲(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3 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1)電子音樂技術理論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占90%)與面試(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績不得低于 80分; (2)音樂錄音藝術方向:復試總分為主科(占 90%)與面試(占 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筆試和上機操作兩方面,各占 50%,主科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音樂治療學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樂史,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即主科筆試,不低于 12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達到上述成績要求者均可進入復試,并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技術(占 40%)與面試(占 60%)之和;其中,技術包含和聲與作品分析兩部分,各占 50%。面試成績不得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并列者以初試主科筆試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藝術嗓音及嗓音醫(yī)學方向
入復試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2. 外語(100 分制):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 業(yè)務課一(150 分制):即歐洲聲樂發(fā)展史,不低于 90 分。 4. 業(yè)務課二(150 分制):即專業(yè)英語文獻翻譯,不低于 90 分。 5. 初試總分(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業(yè)務課二之和):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6. 在達到上述成績要求的基礎上,參照“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試總分高低排名,約按 1:1.3 比例確定入復試名單,若最后一名總分并列,則并列者全部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總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復試總分為主科筆試(50%)與面試(50%)分數(shù)之和,不低于 80 分。 |
擬錄取辦法 | 1.總成績(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初試總分(折算為100分制)×0.5+復試總分×0.5。 2. 按“擬錄取名額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 3. 若末位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則以復試主科成績排名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作曲系
入復試方案 |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
擬錄取辦法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項計劃)
入復試方案 | 1.“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名。 2.初試總分不低于當年國家分數(shù)線。 3.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5 分,若未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0 分,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復試成績】÷5。 2. 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項計劃)
入復試方案 | 1.“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名。 2.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5 分 ,若未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3.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后,按教育部下達的此專項計劃名額的 1:1.5 倍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低于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 10 分,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復試成績】÷5。 2.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單獨考試
入復試方案 | 1.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單獨排名。 2.在初試中已考查主科筆試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筆試成績合格標準與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相同,若未達到此標準,則不得進入復試。 3. 達到上述成績要求后,按教育部下達的此專項計劃名額的 1:1.5 倍入復試。 |
復試成績要求 及計算方法 | 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同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如有復試考查主科的專業(yè)方向,其主科成績合格標準與普通計劃相同專業(yè)方向合格標準相同,若未達到此要求,則不予錄取。 |
擬錄取辦法 | 1. 總成績計算方法(折算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政治+外語+業(yè)務課一(折算為 100 分制)+業(yè)務課二(折算為 100 分制)+復試成績】÷5。 2. 按總成績高低排名,確定擬錄取名單,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限。 |
特別說明:通過初試且需要加試的考生,若加試科目未達到合格要求(60 分),則不得進入復試。具體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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