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樂學院流行音樂學院2020年招生<音樂劇>考試大綱
流行音樂學院
培養(yǎng)方向:流行演唱、音樂劇、流行器樂演奏
音樂劇
一、考試形式與要求
1.考生按要求自選考試曲目,亦可在星海音樂學院校考參考曲目范圍內(nèi)選曲。
2.考場配備鋼琴伴奏,考生須提供鋼琴伴奏五線譜,亦可自帶鋼琴伴奏或者清唱,也可使用伴奏音頻。
3.考生提供的伴奏音頻須同時通過移動U盤和光盤存儲(不得使用手機、MP3播放器等電子設(shè)備,存儲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guān)的音響),曲目順序須與網(wǎng)報所填一致?荚嚂r如遇伴奏音頻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演唱。
4.初、復試的考試曲目填報不得重復,否則每首扣10分。
5.未按要求背譜演唱,每首扣10分。
6 未按規(guī)定曲目類型填報或演唱,每首扣10分。
7.考試曲目填報不得重復,否則每首扣10分。
8.未按所報曲目進行演唱,則視為棄考。
二、初試【10%】
背譜演唱曲目一首(通俗、美聲、民族作品均可,風格不限,使用話筒演唱)。
演唱個人原創(chuàng)作品可酌情加分,需帶樂譜資料參加考試并上交。
三、復試【90%】(其中校內(nèi)現(xiàn)場評分40%,錄音錄像校外評分50%)
1.歌曲演唱【50%】
背譜演唱一首音樂劇曲目(不使用話筒演唱,中外音樂劇作品均可)。
2.表演【40%】
(1)表演:自選單人小品或朗誦(話劇臺詞、詩歌、散文或小說一段),時長2分鐘以內(nèi)。
(2)舞蹈:自選中外舞蹈或音樂劇舞蹈一段(芭蕾舞、民族舞、爵士舞、街舞、現(xiàn)代舞均可)時長2分鐘以內(nèi),自備伴奏音頻。
四、基本樂科(成績不算入總分,但劃定資格線)
1.參見《附錄二: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2.如已參加廣東省音樂術(shù)科統(tǒng)考科目《練耳與樂理》機考,無須參加此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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