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舞蹈類專業(yè)統(tǒng)考時間與要求
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舞蹈類專業(yè)統(tǒng)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須嚴格按照《2019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舞蹈類專業(yè)統(tǒng)考時間安排與要求》參加考試。
一、考試須攜帶證件
1.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2.考生本人《2019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yè)考生報考證》原件
二、考試集合地點
沈陽音樂學院(沈陽市和平區(qū)三好街61號)
集合地點:音樂廳門前
三、考試集合時間
(一)專業(yè)面試
場次 | 集合時間 | 考試時間 |
上午考試 | 8:00 | 8:30-11:30 |
下午考試 | 12:30 | 13:00 -16:30 |
(二)音樂基礎課筆試
場次 | 集合時間 | 考試時間 |
12月13日第一場 | 8:20 | 9:00-10:30 |
12月13日第二場 | 12:50 | 13:30-15:00 |
12月13日第三場 | 16:20 | 17:00-18:30 |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考試前僅可查詢到自己的考試組別,如“聲樂演唱A組”,具體考場安排將在現(xiàn)場抽簽時公布。集合考生須由考務人員統(tǒng)一帶入候考室,請考生務必按規(guī)定時間集合,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二)基礎課筆試開考后,遲到考生禁止進入考場。
(三)考生須自備各種樂器(鋼琴、大件打擊樂器除外)。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yè)方向)和音樂表演專業(yè)美聲、民族唱法考生不自帶伴奏,考試時提交樂譜一份,簡、線譜均可;流行演唱考生自備伴奏音樂U盤,音頻文件格式為MP3或WAV,U盤要求僅有本次考試所用音樂。
舞蹈考試所用音樂由考生自備U盤,音頻文件格式為MP3或WAV,U盤要求僅有本次考試所用音樂。
考試中如發(fā)生U盤無法播放或音質(zhì)問題,將按程序正常進行考試。
(四)專業(yè)面試時考生必須按抽簽順序號參加考試,如抽簽未到者按棄考處理。
(五)音樂表演器樂演奏專業(yè)方向的考生專業(yè)面試時須自選相當于中級或以上練習曲、樂曲各一首,總計時間不超過10分鐘,不用伴奏。若考生只演奏一首曲子,只能在合格段及以下評分。
(六)考生如報考兩個(或以上)專業(yè)之間因抽簽造成的考試時間沖突,請及時到統(tǒng)考考務咨詢處(第二教學樓一樓)登記解決。
(七)考生須持2B鉛筆、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筆等文具參加聽音、樂理筆試考試,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紙、涂改液等。答題要規(guī)范,答案只能寫在答題卡上,寫在試卷或草紙上的,一律作廢。
(八)嚴禁考生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與考試有關的學習資料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guī)處理。
(九)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后,不準暗示或說明考生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否則,考生考試立即終止,按違紀處理。
(十)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5號)文件第五條嚴肅處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規(guī)定:“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對在特殊類型考試招生中違規(guī)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偽造騙取報名資格、在體育測試中服用興奮劑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發(fā)現(xiàn)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處理!
五、考生守則
(一)考生憑居民身份證和《2019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yè)考生報考證》參加專業(yè)相關科目考試。
(二)考生進入考區(qū)、考場后,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jiān)考員的安排,主動配合工作人員做好驗證、登記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三)嚴禁考生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與考試有關的學習資料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guī)處理。
(四)考生應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入場時,須自覺接受檢查。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檢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響其考試時間,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考生入場后,須對號入座,并將證件放在課桌靠過道一側(cè)上角以備查驗。考生考試中途離開考場,須經(jīng)監(jiān)考員同意。
(六)考生領取試題、答卷紙后,應認真檢查科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漏印及影響答卷的情況,遇有特殊問題,可舉手詢問。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卷指定的位置簽寫姓名。開考后,再行更換答卷紙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
(七)考生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每科目開考15分鐘后(聽音筆試開考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
(八)考生不得在答卷紙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標記。在考場內(nèi)須保持安靜,不準在考場內(nèi)談話、喧嘩、吸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卷紙等帶出考場。
(九)考生要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加考試。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嚴禁替考、代考,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
(十)考試結(jié)束前30分鐘方可提前交卷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荚嚱K了信號發(fā)出后,須立即停筆,根據(jù)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一)考生進入面試考區(qū),不準向評委教師打招呼,不得有遞條、暗示等違規(guī)行為。在考區(qū)候考時,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準隨便走動,禁止吸煙。
(十二)考生根據(jù)監(jiān)考人員考試指令進行考試,不準提出與考試內(nèi)容有關的問題,不準暗示或說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號等信息。
(十三)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專業(yè)考試或面試。
(十四)考生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考生違規(guī)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六、具體考試時間及安排
序號 | 考場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場教室 | 候考場教室 | |
1 | 打擊樂 | 12月12日 | 負一層021 | 負一層琴房 | |
2 | 流行演奏 | 12月10日至11日 | 負一層003 | 負一層001 | |
3 | 西洋管樂 | 12月10日至11日 | 409 | 410 | |
4 | 西洋弦樂 | 12月10日至11日 | 411 | 410 | |
5 | 民樂演奏一 | 12月10日至12日 | 101 | 102 | |
6 | 民樂演奏二 | 134 | 102 | ||
7 | 舞蹈一 | 12月10日至13日 | 五教五樓形體教室 | 五教一樓形體教室 | |
8 | 舞蹈二 | 五教三樓形體教室 | 五教一樓形體教室 | ||
9 | 鍵盤演奏一 | 12月10日至12日 | 424 | 四樓琴房 | |
10 | 鍵盤演奏二 | 709 | 8051 | ||
11 | 鍵盤演奏三 | 711 | 8051 | ||
12 | 聲樂演唱一 | 12月10日至12日 | 247 | 201 | |
13 | 聲樂演唱二 | 236 | 202 | ||
14 | 聲樂演唱三 | 503 | 508 | ||
15 | 聲樂演唱四 | 507 | 508 | ||
16 | 聲樂演唱五 | 706 | 8051 | ||
17 | 聲樂演唱六 | 710 | 8051 | ||
18 | 音教演唱一 | 12月10日至12日 | 347 | 301 | |
19 | 音教演唱二 | 336 | 302 | ||
20 | 音教演唱三 | 407 | 408 | ||
21 | 音教演唱四 | 604 | 509 | ||
22 | 音教演唱五 | 715 | 8052 | ||
23 | 音教演奏一 | 12月10日至12日 | 234 | 202 | |
24 | 音教演奏二 | 334 | 302 | ||
25 | 音教演奏三 | 707 | 8052 | ||
26 | 音教演奏四 | 716 | 8052 | ||
27 | 音教演奏其它樂器 | 12月10日至12日、13日上午 | 負一層004 | 負一層001 |
具體專業(yè)面試和基礎課筆試考試時間及安排請考生點擊“查詢?nèi)肟凇,輸入本人姓名及高考考生號查詢?/span>
考生僅可查詢到自己的考試組別,如“聲樂演唱A組”,具體考場安排將在現(xiàn)場抽簽時公布。集合考生須由考務人員統(tǒng)一帶入候考室,請考生務必按規(guī)定時間集合,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遼寧省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音樂舞蹈類考點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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