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樂學院“2016川音杯大學生小型器樂作品作曲比賽”章程
主辦:四川音樂學院
承辦:四川音樂學院作曲系
四川音樂學院作曲技術研究中心
比賽宗旨:
秉承傳統(tǒng) 推陳出新。
參賽資格:
四川音樂學院在讀學生。
報名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止。
參賽要求:
1.參賽作品為1-5件樂器任意組合的室內樂作品(聲樂與樂器組合形式作品除外)。
2.參賽作品長度不超過7分鐘。
3.任何委約創(chuàng)作作品,公開出版作品以及在其他比賽中的獲獎作品,均不得參賽。
4.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每位參賽者以一件作品為限。
評選程序:
初賽、復賽、決賽(暨頒獎音樂會)。決賽(暨頒獎音樂會)定于2016年6月1日14:30在聶耳音樂廳舉行。
獎項設置:
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獲獎者頒發(fā)證書及獎金;對獲獎作品的優(yōu)秀指導教師頒發(fā)川音杯學生競賽園丁獎。
報名方式:
參賽者須在截止時間內到作曲系辦公室報名(到系辦填寫四川音樂學院2016川音杯大學生小型器樂作品作曲比賽報名表),并提交作品(八份)。
版權歸屬:
賽事評選中,獲得獎項的參賽作品,主辦方擁有出版權和永久演奏(演唱)免費使用的權利。
附加說明:
在提交的參賽作品及復印件上,除作品標題及必要的文字說明外,請勿書寫參賽者姓名和其他非音樂符號。違者,不得進入評選程序。
參賽作品如發(fā)生任何法律糾紛,一律由參賽者自己負責。
比賽組織委員會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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