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專業(yè)方向:音樂教育
報考要求:有一定的音樂實踐經(jīng)驗,音準、節(jié)奏感、音樂記憶力好;掌握樂理知識、音樂常識,普通話會話能力好;有一定的鋼琴、聲樂基礎及應用能力;并有良好溝通能力。
考試內(nèi)容
▲專業(yè)初試
1、視唱練耳(其中“聽寫”考試時間 45 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2、器樂與聲樂 [ 以下(1)、(2)、(3)項任選]
(1)主報鋼琴
A.鋼琴練習曲一首,備考樂曲兩首(抽考一首,其中有一首必須是海頓、莫扎特或貝多芬作品 57 號之前的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音階與琶音四個八度(四升四降以內(nèi)抽考)。
B.聲樂:備考歌曲三首(抽考兩首)。
(2)主報聲樂
A.備考歌曲三首(抽考兩首)。
B.鋼琴練習曲一首,備考樂曲兩首(抽考一首,其中有一首必須是海頓、莫扎特或貝多芬作品 57 號之前的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音階與琶音四個八度(兩升兩降以內(nèi)抽考)。
(3)主報鋼琴之外的其他器樂(招生名額不超過 5 名)
A.以下 a、b 兩項任選一項
a. 西洋管弦樂器:練習曲一首、不同類型樂曲兩首(抽考一首)。
b. 民族樂器:樂曲三首(抽考兩首)。
B. 備考歌曲三首(抽考兩首)。
注:聲樂演唱一律不自帶伴奏
▲專業(yè)復試
1、樂理(考試時間 90 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考試大綱。
2、綜合能力測試
(1)視奏
鋼琴為主報項目者,視奏程度不低于鋼琴考級五—六級水平;以聲樂或器樂主報者,視奏程度不低于鋼琴考級三級水平。要求準確完整、有表現(xiàn)力。評分比例 25%。
(2)彈唱
二聲部彈唱,要求聲部之間平衡和諧,音高、時值準確,唱名法不限。評分比例 25%。
(3)即興彈奏
一個升降號以內(nèi)的大小調(diào)體系。和聲配置準確,有表現(xiàn)力。評分比例 25%。
(4)口試
音樂常識、音樂教育常識與語言表述能力。評分比例 25%。
(5)加試
中西樂器、舞蹈,最高分值為 10 分附加分。
注:主報鋼琴之外其他器樂的考生,必須加試鋼琴: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
參考書目:中學《音樂》教材 人民音樂出版社
《西方音樂史簡編》 沈旋等 上海音樂出版社
《中國近現(xiàn)代音樂史》 汪毓和 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心&音.com:世界音樂人文敘事》 洛 秦 上海音樂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