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音樂感覺良好。
2.考生基本指揮技術掌握良好,指揮手勢清楚、規(guī)范。
3.考生音樂表現(xiàn)能力較強。
4.能夠把握一定難度的樂隊作品。
(三)中等
1.考生樂感良好。
2.考生能夠掌握基本指揮技術。
3.有較好的音樂表現(xiàn)能力。
4.能夠順利指揮完成一般性的樂隊作品。
(四)及格
1.考生樂感尚可。
2.對基本指揮技術有一定掌握。
3.音樂表現(xiàn)能力尚可。
4.能夠順利完成一般性樂隊作品的指揮。
(五)不及格
1.考生樂感及表現(xiàn)能力差。
2.肢體協(xié)調(diào)能力差。
3.只能勉強或不能完成基本的樂隊作品指揮。
考試內(nèi)容或范圍
(沈陽考場)
報考要求:報考樂隊指揮專業(yè)方向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印刷版專業(yè)初試考試曲目的錄音音響
(CD 一份)及樂隊總譜(一式三份)。
初試:1.四部和聲寫作:為高音聲部配和聲;2.指揮交響序曲一首或交響曲的一個樂章。
復試:1.視譜指揮指定的曲目;2.鋼琴演奏:①練習曲(相當于車爾尼740 程度或以上)、樂曲
(奏鳴曲快板樂章或變奏曲、回旋曲等)及復調(diào)樂曲(相當于巴赫三部創(chuàng)意曲程度)各一首②鋼琴
視奏;3.基本樂理、聽音筆試。
考試要求
1.臺風端正,演奏中杜絕嘩眾取寵。
2.著裝大方得體。
3.考生進入考場后,聽從主考主任安排,不要與評委進行與考試無關的對話。
校區(qū):校本部 教學單位:作曲系 專業(yè)(方向):合唱指揮
基本標準
一、考生基本素質(zhì)
1.熱愛音樂,并愿意從事音樂創(chuàng)作。
2.熟練掌握音樂基本理論知識。
3.鋼琴演奏水平達到車爾尼740 及以上程度。
二、考試作品完成情況
(一)優(yōu)秀
1.考生音樂感覺良好。
2.考生基本指揮技術運用熟練,指揮層次清楚。
3.考生具備很強的音樂表現(xiàn)能力。
4.對有一定難度的合唱作品把握準確、到位。
(二)良好
1.考生音樂感覺良好。
2.考生基本指揮技術掌握良好,指揮手勢清楚、規(guī)范。
3.考生音樂表現(xiàn)能力較強。
4.能夠把握一定難度的合唱作品。
(三)中等
1.考生樂感良好。
2.考生能夠掌握基本指揮技術。
3.有較好的音樂表現(xiàn)能力。
4.能夠順利指揮完成一般性的合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