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本校藝術類專業(yè)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本校的全稱為欽州學院,國標代碼為11607,英文名稱為QINZHOU UNIVERSITY,注冊地址為廣西欽州市西環(huán)南路89號。
第三條 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和欽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擔國家規(guī)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茖哟胃黝惾瞬诺呐囵B(yǎng)任務及社會各類人員的培訓任務。
第四條 本簡章適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扑囆g類專業(yè)學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本校的藝術類專業(yè)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具體招生錄取工作事務由招生就業(yè)處負責。
第六條 本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相關通知、規(guī)定和招生省(市、自治區(qū))招生考試機構的規(guī)定及相關招生政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guī)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區(qū))的有關文件精神和規(guī)定實施。
第九條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相應批次的錄取辦法錄取。
第十一條 投檔比例按招生計劃數的120%投檔或按各省(市、自治區(qū))的規(guī)定比例投檔。
第十二條 遵循“志愿優(yōu)先”原則。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任務的,也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有明顯身體缺陷不宜當教師的,一般不錄入師范類專業(yè);有生理、身體缺陷不宜從事表演、播音主持工作的,一般不錄入音樂學、音樂表演和播音主持類專業(yè)。
第十四條 音樂表演專業(yè)只招收報考鋼琴、聲樂、古箏、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條 音樂學(舞臺主持與表演)專業(yè)招收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的考生。
第十六條 在藝術類專業(yè)招生錄取中,專業(yè)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通過所在省(市、自治區(qū))藝術類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專業(yè)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等有關補充規(guī)定的要求。
第五章 學費標準、招生專業(yè)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費收費辦法:實行學分制,先按學年預收、按學分結算。學年學費標準:藝術類各本科專業(yè)學費均為8500元/學年,這是2013年的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批文為準。
第十九條 招生專業(yè)、招生人數及考試科目
專業(yè)名稱 |
層次 |
專業(yè)類別 |
招生人數 |
?紲y試科目 |
招生省份 |
音樂學 |
本科 |
音樂類 |
82 |
視唱練耳、(聲樂、器樂、舞蹈)3選1 |
廣西、福建、湖南、江西、江蘇、山東、河南、浙江、吉林;(開設?际》荩汉、江西、江蘇、山東) |
音樂表演 |
本科 |
音樂類 |
42 |
視唱練耳、(聲樂、器樂、舞蹈)3選1 |
廣西、湖南、江西、江蘇、山東、河南、浙江、吉林;(開設?际》荩汉稀⒔、江蘇、山東) |
音樂學(舞臺主持與表演) |
本科 |
播音與主持類 |
42 |
自我介紹、朗誦(指定稿件、自備稿件)、話題評述、才藝表演。 |
廣西、湖南、江西、福建、江蘇、河南、浙江。(開設?际》荩汉、江西、江蘇) |
視覺傳達設計(廣告設計) |
本科 |
美術類 |
40 |
美術類專業(yè)不開設?迹浫r,認可各省美術類專業(yè)統考成績。 |
廣西、湖南、江西、江蘇、山東、河南、河北、云南、新疆 |
視覺傳達設計(包裝裝潢設計) |
本科 |
美術類 |
40 | ||
視覺傳達設計(網絡多媒體藝術) |
本科 |
美術類 |
40 | ||
環(huán)境設計 |
本科 |
美術類 |
40 | ||
產品設計(現代陶藝與裝飾雕刻設計) |
本科 |
美術類 |
40 | ||
美術學(美術教育) |
本科 |
美術類 |
40 |
第二十條 學校地址:廣西欽州市西環(huán)南路89號(西校區(qū)),廣西欽州市育才路9號(東校區(qū));郵政編碼:535099;咨詢電話:0777-2808566、2804188;監(jiān)督電話:0777-2808021;學校網址:www.gxqz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校以往有關藝術類專業(yè)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辦法若與本簡章有沖突,以本簡章為準,原規(guī)定、辦法即行廢止。本簡章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文件規(guī)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的文件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簡章由欽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簡章執(zhí)行的時間范圍為2014年。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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