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體局、市開發(fā)區(qū)社會發(fā)展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精神,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個性和潛能發(fā)展,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fā)展,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
3、堅持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二、招生條件
1、各縣市區(qū)2013年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2、綜合素質五個方面評價結果達到5C等級及以上。
3、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成績不得低于所在縣市區(qū)普高錄取最低控制線,具體要求由招生學校確定。
4、其他具體條件由招生學校確定。
三、招生指標
各校招收的特長生指標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2%以內(宣城三中、寧國津河中學特色班除外)。招收的特長生類別(如體藝類、科技類等)和招收的特長生所占招生計劃指標類別(非擇校生或擇校生指標)由招生學校確定。
四、招生程序
1、發(fā)布招生信息
5月20日前,招生學校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的特長生招生方案(包括擬招收的特長生范圍、條件和人數、所占招生計劃指標類別等)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經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市教體局審批。各校特長生招生方案經市教體局審批后組織實施,并在宣城教體信息網上公示。
2、學生自愿報名
具備特長生招生條件的學生,按照招生學校確定的時間要求,自愿到招生學校報名,填寫《2013年特長生報名表》(見附件1),并由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本人簽署明確意見。
3、招生學?己祟A錄
招生學校對特長生進行特長考核和測試,根據特長考核和測試成績按本校特長生招生計劃的1:2比例確定預錄名單。預錄名單按錄取意見先后順序填寫在《2013年普通高中特長生預錄名冊》(見附件3)上,并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4、錄取
預錄考生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成績達招生學校規(guī)定的要求,同時綜合素質五個方面評價結果達到5C等級及以上,根據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志愿,按照特長考核和測試成績擇優(yōu)進行錄取。各招生學校在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周內,按本校特長生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錄取名單,并與考生本人及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簽訂《2013年特長生錄取承諾書》(見附件2,以下簡稱《承諾書》)。7月12日前各校將錄取名單和《承諾書》一并報送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后,安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錄取,招生學校負責及時發(fā)放由市教體局統(tǒng)一制作并加蓋“宣城市普通高中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其他普通高中不再錄取。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長生招生制度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課程改革向縱深發(fā)展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工作。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嚴格按照要求規(guī)范做好各項工作。
2、特長生的報名、考核測試和錄取必須充分尊重學生的意愿,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報考特長生。不得借特長考核測試收取任何費用。
3、招生學校要嚴格審查特長生條件,確保特長生質量。各招生學校特長生招生方案和預錄取名單要張榜公布。凡在特長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各校招收的特長生經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后,不再進行補錄取。
5、建立特長生招生監(jiān)控評估制度,結合對學校上報名單的審核情況,對學校錄取的特長生進行跟蹤調查。對特長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學校,將調減或取消下年度特長生招生計劃。
附件:1、2013年特長生報名表.doc
2、2013年特長生錄取承諾書
3、2013年普通高中特長生預錄名冊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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