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試項目
(1)田徑
男子項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欄(欄高0.914米,欄距8.7米)、400米欄、跳高、跳遠、撐桿跳高、三級跳遠、標槍(700克)、鉛球(5公斤)、五項全能。
女子項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欄(欄高0.76米,欄距8.7米)、400米欄、跳高、跳遠、撐桿跳高、三級跳遠、標槍(600克)、鉛球(4公斤)、五項全能。
(2)其他項目:籃球、排球、網球、乒乓球、羽毛球。
3.考試辦法
按市中招辦制定的《2013年東莞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各專項考試內容、方法與評分標準》執(zhí)行。
(二)藝術類
藝術類特長生主要指音樂(聲樂、器樂)、舞蹈、美術三大類。
1.報名條件:在初中階段獲市級以上藝術競賽獎勵者(未參賽但特別優(yōu)秀者,需由學校兩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yè)教師推薦,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報名)。
2.音樂、舞蹈類考試內容、方法及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方法
聲樂專項:考核內容為音樂基本素質考核和音樂專業(yè)技能考核。
音樂基本素質考核:采用統(tǒng)一筆試的形式進行音準、節(jié)奏、旋律聽辯等考核,時間在半小時內。
音樂專業(yè)技能考核:演唱自選聲樂完整作品一首(5分鐘內),唱法不限,以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為主。
器樂專項:考核內容為音樂基本素質考核和音樂專業(yè)技能考核。
音樂基本素質考核:采用統(tǒng)一筆試的形式進行音準、節(jié)奏、旋律聽辯等考核,時間在半小時內。
音樂專業(yè)技能考核:演奏自選器樂完整作品一首(5分鐘內),除鋼琴外,其他樂器須自備。
舞蹈專項:自選舞蹈完整作品一個(5分鐘內),并加試基本功展示、節(jié)奏及舞蹈動作模仿。
(2)評分標準
音樂類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音樂基本素質考核占20%,音樂專業(yè)技能考核(演唱或演奏)占80%,包括基本功和音樂表現(xiàn)。
舞蹈類考試總分為100分。舞蹈動作和基本功占70%,藝術表現(xiàn)占20%,形象占10%。
3.美術類考試內容、方法及評分標準
(1)考試內容
美術類考核項目包括美術基礎技能考核(素描和色彩,考核方式為現(xiàn)場寫生)和美術專項技能考核(油畫、國畫、版畫、工藝設計、書法等自選一項),考核方式為創(chuàng)作。
基礎技能考核
素描:靜物或石膏幾何體寫生,考試時限為2小時。
色彩:靜物寫生,考試時限為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