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關要求
1.各招生學校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學校自主招收特長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和有序進行。各招生學校要成立以校長任組長、學校有關方面負責人及老師參加的學校自主招收特長生工作小組。
2.各招生學校應本著有利于推進學校素質(zhì)教育,有利于打造學校特色品牌,有利于特長學生培養(yǎng)和發(fā)展,按照標準剛性、過程規(guī)范、結(jié)果公開的原則,制定本校2013年自主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有關普高招生工作要嚴格按照經(jīng)我局審核批準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
3.各招生學校應制定學校特色項目建設計劃(含培養(yǎng)目標、課程計劃、師資、經(jīng)費保障及設施條件等)和管理辦法,加強特長生的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因材施教,建立特長生檔案。每年以報告形式將特色項目實施情況報市教育局備案,不斷探索研究特長生培養(yǎng)的途徑和方法
2.2013年寧波市普高特色項目招生學校申報表
3.2013年寧波市普高自主招收特長生報名表
4.2013年寧波市普高自主招收特長生報名匯總表
5.2013年寧波市普高擬錄取特長生名單匯總表
寧波市教育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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