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體育類
1、排球、籃球、田徑、帆船項目:在校期間獲得的教育主管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比賽,國家級前八名10分;國家級第九名、省第一名9分,國家級第十名、省第二名8分,依次類推,至國家級十六名1分。
國家級名次 |
省級名次 |
市級名次 |
區(qū)級名次 |
賦分 |
1-8名 |
10分 | |||
第9名 |
第1名 |
8分 | ||
第10名 |
第2名 |
7分 | ||
第11名 |
第3名 |
第1名 |
6分 | |
第12名 |
第4名 |
第2名 |
5分 | |
第13名 |
第5名 |
第3名 |
4分 | |
第14名 |
第6名 |
第4名 |
3分 | |
第15名 |
第7名 |
第5名 |
2分 | |
第16名 |
第8名 |
第6名 |
第1名 |
1分 |
2、國際象棋:國家一級運動員10分,二級運動員8分,三級運動員6分。
(三)綜合素質(zhì):
國家級榮譽稱號10分;省級榮譽稱號9分;市級榮譽稱號8分;區(qū)級榮譽稱號6分.同類別按照最高項計分,該項滿分10分。
(四)學校特長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學生專業(yè)測試成績,獲獎、綜合素質(zhì)按8:1:1賦分,再按類別、項目、招生名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人選,總分賦分相同者,錄取專業(yè)測試優(yōu)勝者;若國際象棋特長生各項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時賽,錄取優(yōu)勝者。公示后上報區(qū)教育局審批。凡專業(yè)測試分低于70%的為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八、公示時間:2013年5月13—14日。學校網(wǎng)站公告欄公示擬錄取學生的申報類別、標志性成果、相關(guān)成績、名次。學校公示欄張貼全體報名學生的申報類別、標志性成果、相關(guān)成績。
凡被我校錄取的特長生,將不再參加公辦學校的電腦派位的招生錄取。
九、學校招生咨詢電話:68603818 孫老師、代老師。
投訴電話:15092077223 張老師
市南區(qū)教育局監(jiān)督電話:88729238 郵編: 266001
青島第二十六中學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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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