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分A、B、C、D四個等級。達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錄取。
(4)以下考生在高中錄取時,享受加分政策。(同時具備多項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加)
l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在總分上加10分參與高中錄取(寶雞中學下延兩檔錄取):
a.初中階段受市級以上(含市級)表彰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學雷鋒先進個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b.初中階段獲市級以上科技發(fā)明等次獎;
c.初中階段參加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與科協(xié)聯(lián)合舉辦的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多媒體教育軟件大賽、信息技術創(chuàng)新與實踐活動,獲市級一等獎或全省、全國等次獎;
d.初中階段參加教育、體育部門舉辦的體育競賽活動,獲市級以上個人項目前三名或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l 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子女、臺灣籍考生,現(xiàn)役軍人子女經審查屬實的,可在總分上加5分參與錄取(寶雞中學下延一檔錄取)。
(5)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時,享受降分錄取政策。
a.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縣區(qū)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b.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戰(zhàn)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縣區(qū)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c.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按照考生所在縣區(qū)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4.錄取順序:依據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按照“尊重志愿,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分批次由高到低錄取,錄滿計劃為止。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補錄。藝術體育特長生按專業(yè)測試成績和中考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1)提前錄取:寶雞中學、姜城中學藝術體育班。
(2)第一批次:縣區(qū)高中和民辦高中。
(3)第二批次:公辦高中征集志愿補錄、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高中,在不突破錄取分數線和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自主招生。
七、入學報名
錄取工作結束后,縣區(qū)教育局和高中學校依照各批次錄取結果,對錄取學生簽發(fā)《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相應高中報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無高中錄取通知書的學生。
八、高中學籍
市教育局根據普通高中錄取結果,直接生成2013年高一新生學籍信息。未被錄取的學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籍,不發(fā)放高中畢業(yè)證書。
民辦高中錄取結果由縣區(qū)教育局審核后,于9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審定并建立學籍。逾期不再補錄注冊。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