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報名方式與時間
4月19日中午12點前,我校接受文藝特長生自薦和初中畢業(yè)學校推薦。被推薦或自薦的學生可以在就讀學校領取并如實填寫《2013年普陀區(qū)文藝特長生推薦自薦表》,由就讀學校審核加蓋公章后,持學生證(審核后當即退回)及其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審核后當即退回)及其復印件一份,交至我校教導處。
七、選拔辦法與程序
1.4月22日,我校文藝特長招生小組對報名學生組織專項測試。學生接受考察時須持學生證和推薦自薦表復印件。我校考察學生(1)藝術演奏水平;(2)德、智、體等方面的綜合素質;(3)初中階段近兩年藝術獲獎情況;(4)畢業(yè)學校校長、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推薦意見等,給出綜合評價意見,交我校招生領導小組。
2.4月28日,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降分錄取的文藝特長生名單(一式三份),并將推薦自薦表、相關證書復印件和匯總名單報區(qū)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3.5月10日前,區(qū)級審核和專項測試。普陀區(qū)文藝特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我校上報的學生進行審核,同時開展區(qū)級專業(yè)測試。公示擬錄取名單。經普陀區(qū)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的具有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其就讀學校、我校和普陀區(qū)教育網站集中公示。
4.5月中旬,公示結束后,擬錄取的高中階段文藝特長生將招生學校填入志愿表欄內的第一志愿。如不將招生學校填入志愿表欄內的第一志愿,就不作為文藝特長生錄取。
5.5月底,我校與擬錄取的藝術特長生簽訂擬錄取協議。正式錄取前,按照自愿原則,招生學校與擬錄取的文藝特長生簽訂“特長生錄取協議書”,保證其參加學校對口項目活動。否則,我校可取消其文藝特長生資格,退回普陀區(qū)教育考試中心,依據有關規(guī)定按普通學生重新予以安排。
6.7月,按普陀區(qū)教育局具體要求錄取特長學生。
八、專項測試辦法
1.管樂:準備音階一條;練習曲、樂曲各一首,F場考視奏一首。
2.聲樂:準備無伴奏清唱、帶伴奏演唱各一首。CD或磁帶自備,現場有播放設備和鋼琴。
3.美術:準備現場創(chuàng)作。
4.舞蹈:表演成品舞蹈一個,F場將考核舞蹈基本功,舞蹈模仿能力。
九、招生咨詢電話:62548322—8606。聯系人:吳老師。
十、監(jiān)督與自律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分別由我校黨政主要領導和資深教師代表組成文藝特長招生領導小組和監(jiān)督小組。
2.定期向普陀區(qū)教育局匯報進展情況,全程接受普陀區(qū)教育局的領導和監(jiān)督。
3.考生必須提供準確資料,如與事實不符,取消錄取資格。
4.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訴電話:62853210 62548322—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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