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長資格確認辦法
(一)招生學校成立由學校分管校長、教導處、體育科、藝術科等聯合組成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校各項特長生招生工作。招考組以特長測試確定特長生入圍資格。
(二)招生學校收到考生報名資料后,指派專人負責在招考服務平臺對考生填報的獲獎項目、獲獎等級和證書等級信息與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核驗,并錄入審核意見。通過審核的特長考生,由招生學校統(tǒng)一組織進行特長測試確認。
(三)招生學校完成全部網上審核后,在招考服務平臺打印《2013年廣州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申報名冊》(附件4,以下簡稱“《特長生申報名冊》”,一式三份,市招考辦、區(qū)招考辦、學校各一份),并在《特長生報名表》上加具意見,連同考生的獲獎證書或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集體項目證書由學校統(tǒng)一存檔的,可提供復印件并由學校蓋章確認與原件相符合)等有關材料上報各區(qū)、縣級市招考辦(中教科)(以下簡稱“區(qū)招考辦”)。
(四)根據屬地層級管理原則,各區(qū)招考辦負責本地區(qū)招生學校(含省、市屬學校)報送的有關材料的復審工作,并由專人負責在招考服務平臺錄入審核意見。審核結束后將證書原件退還招生學校,并在《特長生申報名冊》上簽名蓋章,連同考生的獲獎證書、等級證書復印件等申報材料報送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處審批備案。
(五)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處對所有申報特長生的資格進行審批確認。
(六)各招生學校、畢業(yè)生學校各自在招考服務平臺中打印本校通過審批確認資格的特長生名單,并在學校公示欄公示,市招考辦在廣州招考網同時公示全市體育、藝術特長資格生名單。
五、錄取辦法
(一)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公費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招生學?筛鶕拘嶋H情況,自主選擇學校所在地(區(qū)、縣級市)任意批次的公辦高中公費錄取控制分數線作為本校特長生的投檔線。
(二)填報志愿時,經審核具備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必須在本人具備特長生資格的學校統(tǒng)一錄取的招生首批次第一志愿填報該校,其余志愿則由考生自行選擇填報學校。不在招收特長生學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報該校的特長資格生,投檔時將按普通考生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投檔。
(三)投檔錄取時,將根據具備特長生資格的考生所填報志愿次序,按學校招收特長生的計劃數和該校特長生投檔線進行投檔錄取。對符合條件并已投檔的考生,招生學校必須予以錄取。凡已錄取為特長生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未被錄取為特長生的考生,根據其普通學校志愿順序和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參加其它學校的普通生錄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qū)(縣級市)教育局、各有關學校要嚴格按附件中的招生計劃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擅自擴大招生學校、項目、指標(名額)和范圍。
(二)每名考生只能報考1所對口項目的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必須按規(guī)定的體育、藝術項目進行招生,否則不予辦理和審批。
(三)體育、藝術特長生須與招生學校簽訂《特長生管理協議書》,協議書各款項由招生學校根據自身要求規(guī)定,特長生須嚴格履行協議條款參加訓練和比賽。招生學校要為招收的每一位特長生建立成長跟蹤檔案,以考核特長生三年期間培養(yǎng)成果。
(四)各招生學校要逐步完善對特長生的培養(yǎng)機制,探索開設校本特色課程、選修課程,提高訓練水準,帶動校園體藝氛圍,推動學生體育藝術2+1項目和素質教育向縱深發(fā)展。
(五)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禁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把關,并簽名負責。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公示工作,如有投訴可報各區(qū)招考辦或市招考辦,經查證屬違規(guī)行為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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