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錄取
(一)本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jiān)督”的工作原則。已投檔的考生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二)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各批次錄取以招生數的110%比例投檔。政策照顧錄取按溫教基〔2013〕1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已被省級重點中學錄取的考生,學前教育大專班不再錄取;已被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也不再錄取。
(三)錄取工作安排在6月底。各縣(市、區(qū))未完成的計劃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由招生院校負責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及遺留問題處理。
(四)新生錄取名單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已被錄取的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弄虛作假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五)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按全市統(tǒng)一規(guī)定時間進行,各縣(市、區(qū))省級重點中學新生錄取工作務必于6月25日前結束。
七、招生領導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遵守招生規(guī)定,嚴肅招生紀律。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內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過各種形式將招生報名、考試、體檢、填報志愿、錄取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政策、標準、具體辦法以及招生計劃、分數線、錄取結果等予以公布,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各級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教育和紀律教育,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對違反規(guī)定的,予以嚴肅處理。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