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復試工作結束后,各院(系、所)應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及時報招生辦審核。
四、體檢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應在復試期間到廈大醫(yī)院參加體檢。保留錄取資格生不管是否已經(jīng)體檢,都必須參加此次體檢。
五、調劑
1. 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 1 )生源有缺口的專業(yè)應優(yōu)先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yè)的考生中調劑。
( 2 )校內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yè)基本復試線,校外調劑至我?忌仨毻瑫r達到相應專業(yè)國家復試線和我校基本復試線 (注意: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yè)相對應的分數(shù)線和調入專業(yè)所對應的分數(shù)線) 。調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里進行,原則上要求有一門相同的專業(yè)考試科目。國家線一般在 3 月底 4 月初公布。
( 3 )從校外調劑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學術型和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原則上本科畢業(yè)院校必須是國家 “985” 或 “211” 或教育部 75 所直屬高校。
( 4 )在職專業(yè)學位生的調劑除符合我校相應專業(yè)基本分數(shù)線外,還需符合工作年限的要求。
( 5 )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 6 )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2. 調劑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我校招生辦網(wǎng)頁下載我校統(tǒng)一的調劑申請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郵寄至或傳真至我校相關院系;
第二步 院系對材料進行初審;
第三步 招生辦 復審;
第四步 相關院系通知通過復審的考生參加復試;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網(wǎng)上調劑平臺(網(wǎng)址: http://yz.chsi.com.cn/tjxx/ )上補填調劑申請,以便我校通過調劑網(wǎng)履行復試和錄取的相關網(wǎng)上程序。
六、錄取
1. 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激發(fā)研究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我校在 2013 年繼續(xù)實行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
2 . 各專業(yè) (或各方向) 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 = 初試成績 ÷5 (或 3 ) × 權重 + 復試成績(百分制) × 權重)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3. 各院系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三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招生辦審核。 并 為每位考生填寫 “ 錄取審批表 ” 報送至校招生辦。
4. 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jīng) 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七、獎學金
我校 2013 年將繼續(xù)實行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與學術型碩士完全相同的獎學金待遇的政策。 同時,我校正在制定新的獎學金方案,將對原有獎學金方案進行調整,提高獎學金的額度,形成一個更能吸引優(yōu)秀考生、更加科學、更加以學生為本的獎學金方案。具體方案我校將盡快出臺。
八、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1. 廈門大學紀委、監(jiān)審處全程監(jiān)督我校 201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電話: 0592——2186219 。
2. 實行 校、院 二級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jiān)察處、研究生院、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等單位組成若干 校 巡視小組。 各學院(研究院)成立由負責 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和相關領導、教師組成的院巡視小組, 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巡視工作。 在復試過程中 ,校、院巡視 小組將深入各院系復試現(xiàn)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
3.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 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 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guī)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九、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2 日 (星期二) 前,各院系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比例、復試日期和調劑信息,并報招生辦審核同意后盡快在各院系網(wǎng)上公布;
3 月 22 日 (星期五)前,各院系完成復試(含校內調劑復試)工作,期間考生進行體檢。 各院系原則上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
4 月 5 日 (星期五) 前,需校外調劑的院系完成調劑考生的復試;
最終錄取名單以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并報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錄取通知書將于 6 月中旬左右寄發(fā)。
十、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 O 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