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資格
在綜合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yè)成績、思想素質的基礎上,根據我校組織的專業(yè)測試,結合樂團的需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認定一部分藝術水平突出、品學優(yōu)良的學生,認定其2014年北京郵電大學藝術特長生資格,并簽訂《北京郵電大學2014年藝術特長生招考協議》。
2、錄取原則
與我校簽訂協議的藝術特長生,須參加2014年全國統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報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須填報“北京郵電大學”為平行志愿第一所學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類招生專業(yè)范圍內填報專業(yè)志愿(不含軟件工程、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yè)),必須服從專業(yè)調劑。
我校將根據協議內容在錄取時給予適當優(yōu)惠:原則上高考投檔成績應達到我校同科類普通專業(yè)(不含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yè))在當地最低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得低于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少數藝術特長測試成績優(yōu)秀的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可優(yōu)惠至我校同科類普通專業(yè)(不含電信工程及管理、電子商務及法律、物聯網工程專業(yè))在當地最低錄取分數線下50分以內(但不得低于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于個別測試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優(yōu)惠幅度可放寬至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經生源地省級招辦批準后,由我校審查、錄取。
3、以上優(yōu)惠政策中的降分值以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份為標準而制定。對于滿分小于750分的省份,優(yōu)惠政策中的降分值將按比例折算。
4、專業(yè)安排:根據考生高考分數、個人志愿以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安排在我校相關專業(yè)學習,在校期間須參加藝術團活動。
六、其他
1、對在我校藝術特長生招生中存在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通報考生生源地省級招辦將其行為列入高考誠信檔案,同時,將上報我校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相應處理;已經通過高考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2、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文件有沖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3、本簡章由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相關聯系方式:
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網:zsb.bupt.edu.cn
本科招生辦公室電話:010-62282045,傳真:010-62283407
團委電話:010-62282654,傳真:010-62282654
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共青團北京郵電大學委員會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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