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65分~75分:
1、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基本正確;
2、演奏樂曲尚未完整(有個別錯漏音符或中斷);
3、演奏技巧和音樂表現(xiàn)一般。
第三條:補充規(guī)定:
(一)考生如未按規(guī)定背奏,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評分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怯場而忘譜,主考教師可給予考生3次重復演奏的機會,超過3次,成績?yōu)椴缓细?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師要求的情況下,自行中斷演奏,視為放棄考試,成績?yōu)椴患案?
第四條:各試室組長有權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斷演奏。
【作曲復試評分細則】
第一條:作曲復試評分標準最高分不超過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條:在95分~65分之間劃出三個評分段,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一)85分~95分:
1、聲樂作品結構清晰,旋律富于歌唱性和藝術性,詞曲融合。有相應的速度、表情、力度等術語記號。
2、器樂作品結構清晰,旋律富于器樂性和藝術性,和聲與織體貼切。有相應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術語記號。配鋼琴伴奏,并有簡短的前奏、間奏和尾奏。總長度(包括前奏、間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節(jié)。
(二)75分~85分:
1、聲樂作品結構清晰,旋律具有歌唱性和藝術性,詞曲融合。有相應的速度、表情、力度等術語記號。
2、器樂作品結構清晰,旋律具有器樂性和藝術性,和聲與織體貼切。有相應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術語記號。配鋼琴伴奏,并有簡短的前奏、間奏和尾奏?傞L度(包括前奏、間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節(jié)。
(三)65分~75分:
1、聲樂作品結構清晰,旋律有一定的歌唱性和藝術性,詞曲融合。有一定的速度、表情、力度等術語記號。
2、器樂作品結構清晰,旋律有一定的器樂性和藝術性,和聲與織體較為貼切。有相應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術語記號。配鋼琴伴奏,并有簡短的前奏、間奏和尾奏。總長度(包括前奏、間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節(jié)。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