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鋼琴:
1、教材:《全國鋼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xié)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周銘孫,大眾文藝出版社出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二) 小提琴:
1、教材:《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第三套)》(中國音協(xié)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蔣雄達,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
《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第三套)》,考試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級雙音音階時,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個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個音,然后下行 。
(三) 手風琴:
1、教材:《全國手風琴演奏考級作品集(第三套)》(中國音協(xié)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李遇秋,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
(四):電子琴
單排鍵電子琴
1、教材:全國電子琴考級作品集(第四套)》(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音樂考級委員會、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電子琴學會編,主編:王梅貞,執(zhí)行主編:蘆小鷗 大眾文藝出版社出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
①基本練習: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基本練習”中由考官抽查一組。
、诰 習 曲: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練習曲”中由考生自選1首背譜演奏。
、蹣 曲: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樂曲”中由考生自選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譜演奏。
④視 奏:報考7-8級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條與本教材“視奏練習課題”難易程度相當的題目。
⑤編配伴奏:報考9-10級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條與本教材“為旋律配伴奏練習課題”難易程度相當的題目。
關于用重奏曲目代替樂曲:上述兩首樂曲可用電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試教材是《全國電子琴演奏(業(yè)余)考級重奏作品集第一級至第九級》(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執(zhí)行主編:王梅貞,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國音協(xié)考級委員會對此教材進行了各級別曲目的調整,使原來的1至9級,調整為1至10級,按照《中國音協(xié)重奏作品級別調整曲目安排方案(1級至10級)》選擇曲目。
選擇以重奏曲目代替樂曲的,由報考同一級別的考生自愿結合,每4人為一組。4人必須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樂曲的具體考試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國電子琴考級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練習及一首練習曲后,再合作選奏一首或兩首重奏曲代替樂曲(若只選考一首重奏曲,就還須每人再彈一首樂曲;若選考兩首重奏曲,就無須再彈樂曲。重奏不要求背譜)。
選擇重奏的4位考生,必須同時履行報名手續(xù)。并在報名時向工作人員聲明參加重奏考級,工作人員將單獨安排重奏考生的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