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專業(yè)
1.聲樂:主項測試聲樂,副項測試器樂(鋼琴或其他器樂),視唱(五線譜或簡譜均可)。
2.鋼琴:主項測試鋼琴,副項測試聲樂。
3.其他器樂:主項測試器樂,副項測試聲樂。
二、考試方法及安排
專業(yè)測試只設(shè)一個考場。
1.聲樂、鋼琴考場(南音樂教室):有外聘評委打分,一名教師伴奏,門口服務(wù)人員一名,抽簽處兩名教師,候場室三名教師,
2.考試:第一項主項測試,第二項副項測試。
3.聲樂主項的考生,副項只限報器樂(鋼琴或其他器樂)。
4.考生除鋼琴外,其他樂器一律自備。
三、評分辦法
總分100分。其中主項:65分,副項:35分。
1.聲樂:要求字正腔圓、吐字清晰、曲目完整、聲音洪亮、表情豐富的表達歌曲內(nèi)容(主項65% ,副項35%)。
2.鋼琴:要求基本功扎實、曲目難度要達到基本水平,對曲目要有處理。(主項65% , 副項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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