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一般程序
1.報到驗證;
2.參加復試;
3.復試成績合格者參加體檢。
我校復試由學院分別組織,具體復試時間、地點、科目等要求參見本網(wǎng)站公布的復試具體安排或學院通知。
二.復試主要內容和形式
(一)復試的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由各院(系)根據(jù)各專業(yè)特點和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2)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3)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包括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3) 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 人文素養(yǎng);
(5) 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二)復試的主要形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
2.面試
主要對考生外語口語交流能力、專業(yè)素質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考核。
3.條件許可的院(系)可以單獨組織對考生實踐(實驗)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復試成績滿分為2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即低于120分)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上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