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
聲樂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試科目之一。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jié)奏、音樂表現(xiàn)等。
二、考試范圍及內容
考試時演唱歌曲1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chuàng)作歌曲 (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選。鋼琴伴奏一律由考場提供(不可自帶伴奏),曲譜一律用A4紙打印。
三、評分標準
、 嗓音條件50%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fā)聲、呼吸器官無疾病。
⒉ 演唱方法30%
發(fā)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fā)聲習慣,呼吸、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 音樂表現(xiàn)20%
能用較準確的普通話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xiàn)歌曲情感,音準、節(jié)奏準確,旋律流暢。
總分為100分,分優(yōu)(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個分數(shù)段。
其他科目考試大綱詳見:《佛山市2012年中考招收藝術特長生音樂專業(yè)考試說明》。
考試相關事宜事宜詳見:《佛山市2012年中考藝術特長生術科考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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