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通化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
錄入時間:2012/3/10 16:17: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興華教育中心,市直各學校:
為全面推進素質(zhì)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展示我市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的成果,按照教育部下發(fā)的《關于舉辦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的通知》(教體藝函[2011]11號)和省教育廳的相關要求,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通化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為使活動深入開展,現(xiàn)將活動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展演活動的主題是“陽光下成長”。展現(xiàn)我市中小學生熱愛祖國、熱愛家鄉(xiāng)、朝氣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體現(xiàn)時代特征、校園特色、學生特點。
二、項目分類
展演活動的項目分為三類:藝術表演類、藝術作品類和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藝術表演類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校園劇(課本劇)。藝術作品類包括繪畫、書法(篆刻)、攝影。藝術表演類和藝術作品類的參加對象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在籍學生。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參加對象為中小學藝術教師、以及其他從事學校藝術教育的有關人員。
三、時間安排
展演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為學校開展活動階段。
以學校為單位,組織開展內(nèi)容豐富、形式多樣的藝術活動,要發(fā)動全體學生參與,達到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項藝術活動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聲,校校有活動的局面。
第二階段(2012年4—5月)為縣(市、區(qū))展演階段。在學校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興華教育中心要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組織展演活動,將評選出的優(yōu)秀藝術表演節(jié)目、藝術作品、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和展演活動的總結材料報送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市直學校集中展演活動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安排。
第三階段(2012年6月)為全市評選和總結表彰階段。
在各縣(市、區(qū))展演活動的基礎上,市教育局將組成評審組對各地、各學校上報的藝術表演類節(jié)目(錄像)、藝術作品和藝術教育科研論文進行評選表彰,同時將評選出的全市優(yōu)秀藝術表演節(jié)目、藝術作品、藝術教育科研論文報送省教育廳參加全省中小學生藝術展演評選。
四、獎項設置
本次展演活動設藝術表演獎、藝術作品獎、指導教師獎、優(yōu)秀創(chuàng)作獎、藝術教育論文獎。
藝術表演獎,設一、二、三等獎;藝術作品獎,設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獎,獎勵獲藝術表演節(jié)目一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jié)目不超過2名)和藝術作品一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優(yōu)秀創(chuàng)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chuàng)的優(yōu)秀節(jié)目;藝術教育論文獎,設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等獎。
五、有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廣泛發(fā)動學校師生積極參加藝術展演活動,確保達到教育部提出的每個學生至少參加一項藝術活動,形成班班有歌聲,校校有活動的局面的工作目標。
2、各地、各校要按照文件各項要求開展活動,類別、組別、人數(shù)、演出時間、藝術作品尺寸、報送光盤格式等各項具體事宜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節(jié)目及作品不予參評。聯(lián)系人:孫強,郵箱:786328681@qq.com,電話:3275716。
通化市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藝術表演節(jié)目和藝術作品的要求
通化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