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招收特長生的學校,必須于5月12日前根據本校招收的特長項目,制訂招收特長生的條件、測試的內容和辦法等,并上報市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中招辦)審批。
二、學?稍谡猩媱潈日惺仗亻L生,招收人數由學校向市中招辦申請,待審批同意后確定,一般不超過該校指令性招生計劃人數的5%。
三、經批準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應將招收特長項目、條件、人數、報名時間、測試內容及辦法,于6月30日開始在校內公布。
四、各招生學校統(tǒng)一在7月9-10日在校內設立報名點,接受考生的咨詢、報名?忌鷳獛蠝士甲C、中考成績單、有關特長項目的獎狀、證書等資質證明材料到招生學校報名。
五、報名結束后,招生學校通知所有報名考生參加特長項目測試,學校應告知測試時間、地點、內容及辦法,讓考生做好相應準備,測試時間統(tǒng)一在7月11日。
六、招生學校根據制訂的特長項目測試內容及辦法組織考生參加測試。
七、招生學校在校內公布所有參加測試考生的測試成績。
八、招生學校應根據本校的招生計劃、招收特長生人數、特長項目測試成績等情況確定擬錄取特長生名單。
九、7月12日招生學校在本校公示擬錄取特長生名單及擬錄取特長生簡況。
十、7月14日上午招生學校將擬錄取的特長生名單報市中招辦審批。
十一、招生學校公布特長生錄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