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分
21、考生可以申請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tǒng)。如有誤,予以更正并將查核有誤科目的查卷費退回給考生。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范圍。查分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
考生申請查分時間為6月23-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結束。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未申請查分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查分。
七、建檔
22、考生紙質檔案建檔工作由各設區(qū)市招考辦組織縣(區(qū))招考辦進行。高考考生的紙質檔案由縣(區(qū))招考辦保管,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民辦高校錄取考生必要)和本人準考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院校報到。
考生檔案應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基本信息表;
(3)考生高中階段有關檔案材料;
(4)考生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5)報考有外語口試、徒手畫要求或享受優(yōu)惠的考生還應分別具有下列材料:
、佟锻庹Z口試成績記載表》;
、 徒手畫;
、邸断硎軆(yōu)惠考生登記表》及其證明材料。
對有外語口試、徒手畫或符合享受優(yōu)惠的考生,縣(區(qū))招考辦在建檔時必須在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上加蓋有關戳記,并且按規(guī)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中。
八、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guī)范,且必須經省教育廳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進行審核備案。高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校、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jù)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