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與要求
考生具有一般中等音樂學校管弦樂器演奏專業(yè)畢業(yè)水平,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對音樂作品有一定的詮釋能力,具備一定的專業(yè)視奏能力;掌握五線譜視唱和樂理基本知識;身體條件符合所學樂器的要求。
二、考試形式與內容
1.初試
演唱(演奏)樂曲一首(曲目自選,聲樂主項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帶)。
2.復試
演唱(演奏)樂曲兩首(曲目自選,聲樂主項除通俗唱法外不得使用伴奏帶,限時5分鐘) (占80%)。
資格測試(樂理、聽寫、視唱),考試大綱另見資格測試(樂理、聽寫、視唱)大綱。
加試:聲樂、鋼琴(聲樂主項加試鋼琴,鋼琴主項加試聲樂) 曲目自選 (占20%)。
3.考試要求 :考試時,評委有權指令考生演唱(演奏)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演唱(演奏)曲目均須背譜。
三、評分標準
優(yōu)秀,85分(含)以上
演唱(演奏)方法正確,姿勢、音準、音色、節(jié)奏、技巧等都較完美,樂感好,表現(xiàn)力很強,能強烈感染人,曲目難度大,演奏完整。
良好,75分—84分
演唱(演奏)方法正確,姿勢、音準、音色、節(jié)奏較好,基本功扎實,技巧熟練,樂感較好,有表現(xiàn)力,曲目有一定的難度,演奏完整。
中等,65分—74分
演唱(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姿勢、音準、音色、節(jié)奏尚可,演奏技巧基本掌握,樂感、表現(xiàn)力尚可,曲目難度一般,演奏完整。
較差,64分(含)以下
演唱(演奏)方法基本正確,音準、音色、節(jié)奏稍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樂感一般,表現(xiàn)力一般,曲目難度一般。
注:未背譜演奏(演唱)則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