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曲目………………………(26)
附录一: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的通知…………………………………(48)
附件1: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53)
附件2: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54)
附件3: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54)
附件4: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55)
附录二:考场规则……………………………………………(56)
第一章 考试科目
第一节 考试科目介绍
一 乐理
乐理,又名“音乐基础理论”。是专门研究有关五线谱、简谱等乐谱的记谱方法,以及音乐中主要因素的一门学科,用以作为研究深层次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学习声乐和器乐必要的准备。简单的说来,它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它是音乐各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
二 听音记谱
听音记谱是音乐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主要是对考生进行音高、音调、节奏的听辩和记写能力的考核,它是音乐各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
三 视唱
视唱是指独自把一首现场指定的乐谱,按照它固有的调式、音高、节拍、节奏、速度和表情记号等,准确地视谱即唱。它是学习音乐的重要条件,主要考核考生的音准、节奏和识谱的能力。是音乐各专业考试重要的专业基础科目。
乐理、听音记谱、视唱三科是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等]考生的必考科目。
四 演唱
演唱又称“声乐”,是由人声演唱的音乐。它是以歌唱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演唱)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声乐表演)专业面试的主要科目之一。
五 演奏
演奏又称“器乐”,是乐器演奏的音乐的统称。它是通过乐器演奏来塑造音乐形象、传达思想情感、表现音乐内容的一种艺术形式,是音乐表演(演奏)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器乐表演)专业面试的主要科目之一。乐器种类由考生选考,主要是常见的乐器,如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器;中国民族管弦乐器等。
六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和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素质考核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和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素质考核,主要是对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语能力等)进行现场的了解和考核。
七 舞蹈
舞蹈是以有节奏的人体动作来塑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表现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是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现代舞)以及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选考舞蹈方向面试的必考科目。
八 基本功
基本功在此指舞蹈动作的基本构成,是检验舞者关于舞蹈动作构成基本能力及水平的客观体现,是舞蹈类专业面试的必考科目。
九 舞蹈素质面试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舞蹈表演等专业的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学习舞蹈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进行现场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形象、身高、身材、体形及肢体比例等)。这部分考核与舞蹈考试科目同时进行。
第二节 考试科目安排
一、音乐学
1.音乐教育专业3+1:
基础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
专业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3选1
2.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专业3+0:
基础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
二、音乐表演
1.演唱专业3+1:
基础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
专业科目——演唱
2.演奏专业3+1:
基础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
专业科目——演奏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0
基础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
四、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1.声乐表演专业3+1:
基础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
专业科目——演唱
2.器乐表演专业3+1:
基础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
专业科目——演奏
五、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专业3+1:
基础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
专业科目——演奏
六、舞蹈类专业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舞蹈表演)各专业均为2+1:
基础科目——基本功、民族舞
专业科目——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3选1
第二章 考试形式与方法
考试形式采用集体笔试与个别面试两种形式。
乐理、听音记谱和视唱为专业基础考试科目。乐理、听音记谱采用集体笔试的形式,听音记谱是由考场统一播放钢琴弹奏的录音,考生边听边记,考试时间为40分钟。
视唱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进行,由考生当场抽题进行考试。
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为音乐、舞蹈类专业技能考试科目,采用一次性个别面试的形式。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书附录一中的附件1《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附件2《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三项科目考试的曲目及舞蹈作品均由考生自选。演唱、演奏、舞蹈考试所需的乐谱、乐器及伴奏带等由考生自备(钢琴除外)。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及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专业对考生音乐素质和条件的了解及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进行。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的舞蹈(民族舞、古典舞)、舞蹈基本功的考试为一次性个别面试形式。该专业素质考核随专业面试采用个别面试形式进行。
第三章 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乐理
考试内容
一、音
1.乐音体系、音列、音组、音区和音域;
2.基本音级和变化音级、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变化半音和变化全音、等音。
二、记谱法
1.五线谱:
①谱表和谱号;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点、延音线和自由延长号;
④变音记号;
2.简谱记谱法;
3.五线谱与简谱记谱法相互的译记。
三、节奏、节拍
1.节奏、节奏型、节奏的特殊划分形式;
2.重音、小节、节拍、拍子和拍号;
3.拍子的类别(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节和不完全小节;
5.切分音、切分节奏;
6.连音符;
7.音值组合。
四、调
1.调、调号;
2.升号调、降号调;
3.调的五度循环、等音调。
五、调式、调性
1.调式和调性;
2.大调式和小调式;
3.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各种调式;
4.调式音阶;
5.平行调、同主音调、同宫系统调;
6.调式中的音程。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计算;
2.音程的种类;
3.音程的性质;
4.单音程和复音程;
5.音程的转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减三和弦及其转位;
2.属七、小小七、减小七、减七、增大七和弦。
八、常用记号
1.临时变音记号;
2.省略记号;
3.重复记号;
4.演奏(唱)记号;
5.装饰音记号;
6.速度记号;
7.力度记号;
8.表情术语记号。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笔试。要求对乐理的上述内容有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确地表达和运用。
第二节 听音记谱
考试内容
包括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线谱或简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谱。
1.听记单音:主要为a-a2以内的各自然音级和少量的变化音级;
2.听记音程:在七个基本音级(少量含变化音级)上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