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它 事 項
一、考級證書發(fā)放
考級證書按考生報名時填寫的郵寄地址,采用以郵政掛號的方式發(fā)送(限上海市內,崇明、橫沙、長興三島除外)。
如遇郵寄地址變更請及時通知考級辦公室以避免證書遺失。傳真電話:64740868
報考九級以上(含九級)的考生,報名時請在報名表信息聯(lián)如實填寫樂理證書信息,如當年同時報考專業(yè)和樂理考試也須填寫。如專業(yè)考級已通過,將待相應樂理成績合格后再發(fā)放專業(yè)證書;僅樂理成績合格只發(fā)放樂理證書。未能通過樂理考試或沒有填寫相關信息的考生,將暫緩發(fā)證。
有特殊原因不辦郵寄的考生須報名時在報名處登記在冊。領取考級證書的時間為各專業(yè)證書發(fā)放之日起四十個工作日之后的一個月內憑考生準考證在考級辦公室領取,節(jié)假日除外。
二、開具證明
如有考生要提前開具成績證明的,須在簡章規(guī)定的公布成績時間后開具。提前不予辦理。
三、補辦考試證件及證書
凡證書遺失,請及時與我院考級辦公室聯(lián)系進行補辦,補辦時請攜帶好報考人的有效證件和照片。考級辦只補當年證書,隔年一概不補。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證書。補辦證件將按照以下標準收取工本費:
報名表工本費10元;考級證書工本費15元。
四、未收到證書
如證書未收到(不含九、十級),請自發(fā)證日起二個月內撥打電話64382204(民樂、聲樂、弦樂、管樂)或54253642(鋼琴、樂理)查詢證書發(fā)放情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費用發(fā)生。
五、退費辦理
凡是在考級中成績未能合格或棄考者,將退還報考人證書制作費15元和郵遞費10元,請務必攜帶報考人準考證和快遞發(fā)票辦理。接待期限為自發(fā)放相關專業(yè)證書之日起兩個月內的每周四下午2:00-4:00(法定假日除外);寒、暑假期間不退費。
考 級 日 程
鋼琴專業(yè): 考試日期:2009年7月30日起
考試地點:上海音樂學院附中 地址:岳陽路38號
考場,考試時間查詢日期:2009年7月20日-7月29日
成績查詢日期:2009年10月15日起 查詢電話:969082211
證書郵寄日期:2009年10月30日起 查詢電話:54253642
考場指定用琴:海倫鋼琴 索樂鋼琴
弦樂專業(yè): 考試日期:2009年10月24日起
考試地點:上海音樂學院 地址:汾陽路20號
考場,考試時間查詢日期:2009年9月26日-10月23日
成績查詢日期:2009年11月21日起 查詢電話:969082211
證書郵寄日期:2009年12月31日起 查詢電話:64382204
注:小提琴考級曲目報名時公布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