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箏新箏技法紛繁復雜,數量極大。按照一定的標準將這些技法分類,有助于找出技法之間的聯(lián)系,輔助理解和記憶,并可以探索古箏新箏技法發(fā)展的規(guī)律,為藝術的進一步發(fā)展打下基礎。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兩種方法。
第一種是根據技法的難易程度和復雜程度來劃分。這樣可以將古箏新箏技法分為三大類:一是基本技法,如勾、托、扶弦等技法,它們是古箏新箏技法體系的基本元素,具有不可分割性。二是復合技法,如勾托、托勾等。這些技法由且僅由基本技法組合而成,是古箏新箏技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兩種基本技法組合而成的復合技法,稱作簡單復合技法;由兩種以上的基本技法組合而成的復合技法,稱作復雜復合技法。三是組合技法,或稱為綜合技法。組合技法由基本技法和復合技法組合而成,或者直接由復合技法組合而成。一些比較復雜的組合技法也可能直接由其他組合技法構成。組合技法是古箏新箏技法中數量最多的種類,演奏實踐中,絕大多數技旋律和和聲都由組合技法奏出。不過也有一部分復合技法與組合技法的界限不是很清楚,在劃分上存在一定的困難,但這并不影響問題的實質。舉一個例子來進行一下類比:基本技法就如同磚塊,而復合技法就如同由磚塊搭建起來的房間,組合技法就是由一個個房間組成的單元住宅,而許多的單元住宅總括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座住宅樓,也就是古箏新箏的技法體系。
第二種是從技法的功能上來劃分。這樣可以將古箏新箏技法分為兩大類:彈奏技法與輔助技法。彈奏技法,是指能夠獨立運用并產生樂音的技法。如勾、抹托、琶弦、搖指等。輔助技法,是指不能夠單獨使用,不能獨立運用產生樂音,必須和彈奏技法配合才有意義的技法。如揉弦、顫弦、滑弦等。